李女士与张先生原为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李女士主张,离婚是为孩子入学采取的“假离婚”策略,但张先生拒绝复婚,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判决已生效。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双方离婚协议明确分割了房产、股权、债务等财产,且协议内容未提及“假离婚”或与孩子入学相关的条款。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财产分割已完成。
“假离婚”无法律依据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办理离婚登记即视为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动机不影响法律效力。
举证不足
李女士未能证明张先生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也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孩子入学政策与单亲家庭存在必然关联。
3. 类似案例与法律风险财产分割不可逆
福建一对夫妻假离婚后,男方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被驳回,因双方已通过补充协议确认财产关系结清。湖南一案例中,男方假离婚后出轨并育有私生子,法院判其赔偿前妻280万元。
抚养权争议与再婚风险
湖南一女子拒绝复婚并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法院判决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法律上,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状态,任何一方可自由再婚。
4. 社会启示与法律建议婚姻关系的严肃性
法律仅以登记和协议为准,婚姻自由原则下,任何“假离婚”操作均可能引发人财两空的后果。
证据保留与风险防范
若主张欺诈或胁迫,需保存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证据。例如,厦门一案例中,双方书面约定复婚条件,但因违反公序良俗被判无效。
政策规避的警示
部分家庭为教育资源、购房资格等利益铤而走险,但法院强调婚姻非工具,任何规避规则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
总结本案揭示了“假离婚”的法律本质:离婚登记即产生真实法律效力,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不可逆。公众需谨慎对待婚姻关系,避免为短期利益轻率签署协议,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