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案”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传出后,法院第一时间做出正面回应,但还是免不了被一些网友刻意带节奏,说这样的判决对所有男性来说都是一场“灾难”,而人民日报提到的“订婚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更是让“不能违背妇女意志”的讨论热度快速上升。
为什么一个看起来不那么复杂的案件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是因为大家法律意识不够,还是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事实与争议
2023年1月底,婚介机构牵线搭桥,席某某和被害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4个月后举行订婚仪式,席某某也按当地风俗支付了彩礼,这样他在潜意识里觉得对方已经成了自己妻子。
然而,就在订婚后第二天,剧情急转直下,席某某罔顾被害人的坚决反对,强行实施了性行为,酿成惨剧,双方虽有短暂谈判,但最终女方还是决定报警。
席某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刑,一审判决后他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件中,法院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
席某某亲口承认强行发生关系的录音,以及被害人身上伤痕的医学鉴定报告,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犯罪事实,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有罪判决。
然而,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刻引来了许多不同的声音,大家争论的重点集中在彩礼的问题上,有些人认为,女方收了彩礼,就意味着她同意结婚,某种程度上也默认了婚后的性关系。
因此,这些人怀疑女方是不是故意骗取彩礼,或者想借此占男方的便宜,存在“骗婚”的可能性,他们觉得,既然收了钱,就不能反过来说自己是被强迫的。
法院调查后发现,女方家人报警并非为了借此向男方要钱,所以排除了骗婚的可能性,案件立案前,女方已通过婚介所退还了10万元彩礼和戒指,但男方家拒绝接收。
这些都说明,彩礼和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没有直接关系,财产纠纷和强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不过,女方退彩礼的时间点确实引人注意,因为从出事到退钱,隔了半年多,有些人因此怀疑女方是不是有别的想法,甚至想通过打官司来多要点好处。
虽然这种猜测可以理解,但关键是没有证据支持,不能随便下结论,事情的真实情况,可能只有经历过的人才完全明白。但是,不管席某某的出发点是什么,他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无法否认,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也就是说,不管他心里怎么想,或者有什么理由,都无法改变强奸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事实。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评价一个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仅仅考察行为人的动机。
观念的冲突
这起案件引起广泛争议,主要在于它反映了旧的婚姻习俗与现代法律原则的冲突,过去,人们认为订婚和彩礼具有重要含义,订婚通常被看作是结婚的关键一步,代表着两人要共同生活下去的约定。
彩礼则是男方给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同时也是对婚姻负责的一种表示,这起案件挑战了这些传统观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反思,毕竟有的地方,彩礼给出去之后,就好像默认已经结婚了。
也就是说,男方给了彩礼,就被认为可以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好像彩礼变成了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交换条件,这其实是一种把婚姻和金钱绑在一起的错误观念,非常值得警惕,因为现代法律更看重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特别是女性在性方面的自主决定权。
这意味着,即使两个人有恋爱关系、已经订婚甚至给了彩礼,女性仍然完全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如果未经女性同意就发生性行为,那就是违法行为,因为侵犯了她本人的意愿和权利,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强迫女性做她们不愿意做的事情。
所以,是否发生性关系,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女性自己,就像人民日报强调的,订婚并不等于默认同意发生性关系,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精神的再次确认,防止错误解读,保证女性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自主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发生性行为。
明确订婚关系不代表女性就必须接受性行为,是对女性自主权的重要保护,强调了任何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这有助于在社会层面树立正确的观念,让每个人都明白尊重女性意愿的重要性,共同营造更加平等和健康的社会环境。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也评论了这起案件,他特别提醒男性,在和女性交往的时候,务必尊重她们的真实想法,一定要明确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能有进一步的亲密行为,即使当时的气氛很暧昧,也不能因为女性的一些举动就主观认为她们已经默认可以发生性关系。
社会心态的解读
“订婚案”背后,折射出复杂的社会心理,有些男性为彩礼付出后,感到迷茫和不安,觉得付出经济成本就该得到“回报”,包括性关系。这种想法把女性当成物品,把婚姻看作交易,无视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同时,女性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她们争取权利的道路充满挑战,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阻力,社会上一些人会批评她们只看重钱,或者为了骗取钱财而结婚,严重的,还会演变成网络暴力。
这种社会舆论让许多女性害怕,即使遇到类似的事情,也不敢说出来,选择默默承受,她们担心公开自己的遭遇后,反而会被指责和攻击,所以只能保持沉默,因此敢于发声需要勇气,社会应该给予她们更多理解和支持。
当下依然有很多人对“性行为默示同意”存在误解,不够尊重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盲目坚持传统婚姻习俗,这些都是导致相关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只有当社会大众更清楚地认识到性自主权,更多地尊重和保护女性权益,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悲剧。
结语
对于这起案件带来的争议和反思,我们要想办法理清法律和情感之间的复杂关系,必须再次强调法律的根本原则:任何未经女性同意的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订婚和彩礼不能被当作强奸的理由。
我们应该提倡理性的恋爱婚姻观,婚姻应该建立在彼此相爱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单纯的金钱交易,法律条文看似冷酷,但背后是对人情的关怀,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汲取教训,珍视感情,理性对待冲突,避免重蹈覆辙。
所以,你觉得这个结果能够被接受吗?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2025-04-16《订婚≠性行为默示同意,让争议回归法律》
央视新闻2025-04-16《订婚是否意味着默示同意性行为?“订婚强奸案”审判长回应》
婚内出轨女方出轨不犯法,但女方可以随时告自己的合法丈夫强奸。
明白明白,接受彩礼不等于接受结婚,接受结婚不等于接受夫妻性生活,事前同意性生活不等于事后同意性生活,还有什么继续补充吧
订婚和性行为是各自完整的两种独立事件,没有顺序的制约,只有丈母与女儿有先后顺序[呲牙笑]
本来就是一场交易,女方想0付出分家产
妻子告丈夫强奸,法官问怎么证明,妻子说小孩是在他强奸下生出来的,经鉴定,被告人强奸罪不成立
直白点就是我的身体我做主,就算没有彩礼,我看上流浪汉都可以发生关系,就算你是丈夫我都可以让你违法,同时婚内看上乞丐都可以是自愿合法的
一般来讲民俗订婚等同于结婚,只是少了个结婚证,我记得有类似的判罚的。
一群婚姻不幸的社会边角料要开始网络断案了[得瑟]
聘礼娶妻,彩礼那是纳妾!
拓展一下 结婚 不等于 性行为默示同意!(有法律依据) 人民二报[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人民日报在哪说的,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已举报
喜欢玩点情调都不敢了,就怕哪天录音了告我,,
不管怎么说,别说什么已经有了性行为了,这个案子的重点应该是两人都已经订婚了,订婚总没人按着脖子按着手让你订吧??既然订婚了就是谈婚论嫁了,那肯定是认定了结婚对象的接受,那性生活也是正常的一个过程。哪对夫妻不过性生活?别说什么没结婚领证不算夫妻,都订婚了不是奔着结婚是什么??如果不愿意,那为什么订婚??难道订婚是儿戏??如果法律这么判,,那以后每对夫妻过性生活前都得签个同意书,不然事后女的不高兴就说强奸,男的怎么办??个个抓去坐牢。
根据我多年的经验还是要尊守游戏规则,一定要先领证才能洞房
女方还是处女,证明她是拒绝婚前性行为的,这在当今社会是难能可贵的,其他的不了解情况,不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