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药山镇部分村民反映,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此次事件涉及药山镇麦坪村委会的堰沟、云盘、大水沟村民小组,以及药山村委会的小老包、月亮洞、牛场村民小组的众多搬迁户。
回溯至2013年,当地政府召开群众会议,积极动员村民参与新农村统一建设项目。彼时,政府郑重承诺,每位参与搬迁的村民将获得26万元的搬迁费,并组织村民填写了相关表册,确保每户都有一张详细记录信息的表册。但不久后,政府以重新填写为由,将所有表册收回。然而,在表册收回后,重新填写的流程却并未如约开展,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的口头通知,搬迁费大幅降至每人2.6万元。不仅如此,政府还对补偿方案进行了细化区分,声称有房屋拆除的村民每人可获2.6万元搬迁费,而无房屋拆除的村民每人仅能得到2万元。此外,政府还承诺,搬迁后的村民每月将获发一袋50斤的大米,每人每天可领取10元菜钱补贴。
但现实却让村民们大失所望。搬迁完成后,村民们既没有拿到承诺的2.6万元搬迁费,也未享受到大米和菜钱补贴,仅得到了每人25平方米的安置房。具体分配标准为:每户人口在6人以下的,按每人25平方米分配房屋;每户人口在6人以上的,则按每户6人计算,分配
当前,村民们陷入了艰难的生活困境。居住在政府修建的安置房内,他们缺乏足够的生活费用维持日常开销;想要回到原住地通过种地维持生计,却发现老家的房屋已被政府开挖机全部挖平,无处安身。
村民们一致认为,政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拆迁补偿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为继。因此,村民们强烈要求政府严格按照拆迁补偿规定,对原有房屋按实际面积进行足额补偿,并依据国家征收土地的标准,对被征收土地给予合理补偿,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此次拆迁补偿争议,不仅关乎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更反映出基层民生工作落实中可能存在的重重隐忧。在乡村发展建设进程里,政府的公信力与民众的信任基石,皆系于每一项政策的严谨落地与妥善执行。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积极介入、妥善处理,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众诉求,重建信任桥梁,让新农村建设的愿景真正惠及广大村民,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