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人生中最可怕的,不是分手,而是分手后对方变成了一个无法摆脱的噩梦。
“泼汽油烧伤案”男子因无法接受与前女友的分手,情绪失控,采取了极端的行为。他购买了汽油,并蓄意将其泼向前女友,导致她严重烧伤,终身残疾。法院认为,被告人采用汽油燃烧的方式实施杀害行为,给被害人的精神、肉体以及家庭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其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并已支付59300元的医疗费,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覃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意见仍属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陈女士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向检方申请抗诉。
现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杀人动机”“自首认定”等焦点展开辩论。
笔者认为,覃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其不属于主动投案,而是被警方抓获的,故不构成自首。对于覃某某当庭推翻部分供述,声称“无杀人故意”,但其对于自己泼洒两次汽油、关闭房门阻止陈某逃生等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其存在杀人故意。
“泼汽油烧伤案”,不仅是一起恶性犯罪,更是一次对社会法治观念、情感伦理的深刻拷问。法律将以公正裁决捍卫生命尊严,而每个人也需以理性与敬畏,守住情感与暴力的边界。男子的行为不仅给前女友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也让男子自己陷入了深深的悔恨和法律的严惩之中。
放下过往,才能拥抱更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