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常州猥亵未成年女孩事件说说疑罪从无

会种地的普法小能手 2024-01-04 17:25:03

2024年1月3日。江苏常州的猥亵未成年女孩事件引爆了网络。

14岁的女孩小婷在江苏常州打车的时候,遇到了52岁的出租司机方某。小婷坐上了他的车之后。他开始和小婷搭话,询问她的年龄,家庭情况等。

小婷感觉到不对劲,但是坐在副驾的她也没什么办法,只希望车赶紧到达目的地,结束这一趟惊魂之旅。

可是方某并没有停止他怪异的行为,话题也越来越奇怪,越来越下流。

小婷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也不敢说什么。方某以为小婷可欺,开始变本加厉起来。先是摸了小婷的手。被小婷挣脱后,又开始摸她的腿等私密部位。

甚至将车偏离了原来的路线,之后到了人烟稀少的工厂区。方某开始播放黄色录像并且拿出了避孕套。

不正常的停车和车内人的行为引起了工厂区的一些邻居的注意,并凑近查看。小婷赶紧下车,并向邻居们求助。终于逃脱了魔爪。

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尤其是还涉及到未成年人。并于当晚(1月2日)的20点30分,就将嫌疑人方某抓获。目前,方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先不谈法律,14岁的小女孩你也想猥亵。真是对不起你人字的一撇一捺。(当然,多大年龄也不可以猥亵,法律不是闹着玩的)

然后我们看看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小婷是未成年,但是不属于儿童。方某的量刑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来择刑。

第二,女孩子外出要保护好自己。

’尽量不坐副驾的位置。(不要打拳,真心话)。

言语得体,不要让坏人有不合适的联想。

遇到侵害如果能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情况下不要激怒对方,以免受到更严重的侵害。

可以尽量记住嫌疑人的特征,如长相,口音,纹身,癍痣。甚至于发型,说话习惯等等等等,以便警方可以及时的抓获嫌疑人。

脱离险境之后及时报警,以免证据灭失,影响侦破。

第三,正告那些有不正之心的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没有侥幸可言。一旦被抓,你就是人们眼里的垃圾,渣子。你的家人都以你为耻。

说说疑罪从无

本案发生之后,在网络平台上,各种评论都有。有支持女孩的,有支持司机的。

这三位网友的评论是居于前面的,曝光率比较高的几个评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凡是被性侵的女性(这里的性侵是广义的)都是有错的。比如:穿的不得体,仿佛她们穿的不得体就该被性侵一样。再比如,半夜三更出来。什么时候半夜三更就可以性侵人了?

网络戾气之重,令人无语。

再说会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指根据司法机关掌握的已有证据,既不能排除被告人的犯罪嫌疑,又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就是犯罪行为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因此,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

也就是说,在证据没形成严谨,完整的证据链之前。是不可以判决被告人有罪的。这就是为了防止凭借一两种证据而定罪的情况出现(比如几乎只有口供证据的呼格吉勒图案)。

疑罪从无能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个法宝。因为人人都是法律行为的参与者。就像呼格吉勒图怎么也没想到去个公共厕所就会葬送了他18岁的大好人生。从这个角度来讲,疑罪从无原则是保护最多的是你我这种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提到的本案的疑罪从无的问题,还有这位叫“XX网约车XXX”的网友提出来的“仅凭女孩一面之词就能定司机的罪吗?”

调查还在继续,至少有疑罪从无的可能。但是我感觉如果真的猥亵了。疑罪从无的可能性不大。更不会“仅凭女孩一面之词就能定司机的罪”。现在的技术高度发达,本案可以做证据的东西很多。

很多出租车是有安装摄像头的。没有摄像头也是肯定有行车记录仪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对话,还有异常停车等都是对司机不利的证据。

沿途的高清交通探头。

行人的目击证据,女孩逃出车外后的表现。女孩逃出车外后司机的表现。

司机摸了女孩的隐私部位,那么就有可能检出生物检材。

当时司机拿出来的避孕套,手机里的黄色录像。

能做证据的东西太多。只要伸手,总会留下痕迹!

希望不法之人早日被绳之以法。

每天学点法律,好好保护自己和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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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种地的普法小能手

简介:就是要给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