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一个外国老婆,结果人财两空。要怎么样才能不被人骗?

会种地的普法小能手 2024-02-27 14:25:26

自古以来婚姻都是大事,一个人的婚事往往承载着一个家的希望。因为传统观念等原因导致中国的性别比例不平衡。男性比女性多出了3千多万。这就导致很多男性找不到合适的婚姻对象。而中国的经济又飞速发展。嫁到中国成了东南亚部分部分国家女性的选择之一。所以跨国婚介应运而生,做的就是介绍国外的未婚女性给国内的难婚的男性。

那么跨国婚介合法不合法呢? 我们找国外的女性结婚又有什么法律风险呢?我们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小王是江西人,已经过了婚恋的年龄。可是还是没找到合适的女朋友。更别论结婚了。

李某全是做婚姻介绍的,就给小王出主意去找一个缅甸的女人,回来当老婆。小王迫于无奈也同意了。约定了介绍费5000元。彩礼16万元。并且小王和李某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缅甸新娘婚后无故离开,将会退还彩礼,介绍费。

之后缅甸新娘无故离开。小王感觉自己人财两失。不但损失了十六万多的费用。而且办酒席,等等各种费用用了一大堆。最主要的是,新娘不见了。(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就将李某全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王某并无充分证据证实上述款项已实际支付给了李某全,最后人财两空。

案例二:

早年平顶山鲁山县居民程某经他人介绍与缅甸籍女子“楠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2月21日,经介绍人袁某、殷某介绍,楠楠将另一缅甸籍女子“丹丹”带到王某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说是自己的侄女。王某家人向程某支付了8.5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约定王某支付介绍费85000元,如女方五月内有病返还全部费用,如一年内无故出走返还全部费用,如正常生活一年以上不再返还一切费用。

“丹丹”和王某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2019年10月31日,丹丹无故离去,不知去向。后王某将程某、袁某、殷某告上法庭。(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

本案中王某还算幸运,法院判决程某、袁某、殷某返还王某8.5万元婚嫁金。程某主张8.5元已经交付给了丹丹。但是因为现在已经找不到丹丹了。程某也没办法证实已经交付给丹丹。所以只能由、由程某、袁某、殷某返还涉案资金。

小普有话说:

1,跨国婚介是否合法?

涉外婚姻介绍是不合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明确规定

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2、防止缅甸新娘逃婚的“协议”是否有效?

此类《协议书》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置条件,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涉及人身自由、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3、其他法律风险。

因为很多来中国嫁人的外国女性是持旅游护照或偷渡入境的。那么不管是超期滞留还是偷渡,都是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就没有办法办理结婚证,还会影响到下一代。

也不要去给别人介绍涉国外的婚姻,比如本案中的袁某、殷某,只是介绍人。但是最后还是要由他们来返还婚嫁金。证明介绍人也是有法律风险的。还有可能涉及拐卖人口的刑事犯罪。

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我们能遇到以前从来没遇到的问题。

就算真的想娶一个外国女孩,也可以走正规流程。如果双方两情相悦。可以合法入境,然后提供身份资料。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你们不想着:一个真的想和你过一辈的人,为什么不肯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呢?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的流程: 1、中国人和外国人要结婚的,应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结婚所需的材料; 2、民政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经民政局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准予登记,并且为二人分发结婚证。

所以就算你想跨国婚,也要合法合规。走正规流程。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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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种地的普法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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