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重庆,一女子去闺蜜家中吃饭,几杯酒下肚,两人因为些小事产生摩擦,闺蜜竟然拿刀砍向女子头部,由于伤口没达到8cm,没达到轻伤标准,闺蜜被行政拘留10天,可这样的结果,女子不太能接受。 事情发生在重庆南岸区,就在上周三晚上,李女士(化名)想着好久没和闺蜜张女士(化名)聚聚了,就去了闺蜜家。一开始两人还挺开心,一边吃着菜,一边你一杯我一杯地喝着酒。 喝着喝着,也不知道咋就聊到以前的事儿了,越说越不对劲,声音也越来越大。李女士后来回忆,当时就觉得空气里都是酒气和火药味,闺蜜脸涨得通红,眼睛瞪得老大,盯着她。突然,闺蜜“砰”地一下站起来,冲到厨房,李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就看到一把明晃晃的菜刀被闺蜜握在手里,朝着她的头就砍过来了!那一瞬间,李女士只觉得头顶一阵剧痛,热乎乎的血就流下来了,顺着脸往下淌,滴到衣服上、地上。她吓得魂都快没了,尖叫着:“你疯了吧!” 之后李女士被送到医院,头上的伤口有5厘米长,缝了十多针。医生说再深一点、长一点,后果不堪设想。闺蜜这时候慌了,提出给李女士2万块钱和解,希望别追究了。但李女士心里那叫一个难受啊,本来是最好的朋友,居然能对自己下这么狠的手。她坚决不要这钱,非要让闺蜜受到应有的惩罚。 很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因为伤口差3厘米才到8厘米的轻伤标准,闺蜜就被行政拘留10天。李女士拿着决定书,心里堵得慌,她觉得这惩罚太轻了,“就因为差3厘米,她砍我头这事儿好像就没那么严重了?可我这疤会跟我一辈子啊!” 而且,这让我想到本周看到的一个数据,说是今年以来,因为熟人之间矛盾引发的伤害案件,比去年同期还上升了一些。这真的挺让人唏嘘的,本来亲密的关系,一旦失控,造成的伤害可能比陌生人还大。 现在李女士说后续会起诉闺蜜,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我就想啊,这“闺蜜”两个字,原本是代表着信任和亲密,现在却因为一把菜刀,变得伤痕累累。 大家说,这闺蜜被拘10天,到底该不该?要是你们遇到这种事,会选择和解还是像李女士一样追究到底?来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