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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61岁的孙大爷发现自家梨树地被羊啃得惨不忍睹,影响来年挂果,还找不到

河北石家庄,61岁的孙大爷发现自家梨树地被羊啃得惨不忍睹,影响来年挂果,还找不到放羊人。他用农药拌玉米粒撒在地边,毒 死 了孙某1的11只羊。孙某1报了警,民警调查后锁定了孙大爷。孙大爷赔偿18000元获谅解,又有自首情节,最终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1岁的孙大爷,一辈子都和土地打交道,大字不识几个。 二零二四年十月中旬,原本郁郁葱葱的梨树,被羊啃得惨不忍睹,树枝光秃秃的,树皮也被蹭掉不少,来年挂果肯定没指望了。 孙大爷在村里四处打听,想找出那个放羊的人,可一连几天,一点线索都没有。 看着被糟蹋的梨树地,孙大爷翻出家里剩下的农药,拌上玉米粒,趁着天黑撒在了梨树地边。 没过几天,孙某1赶着羊群来这片地放牧。 傍晚回家后,羊就开始不对劲,口吐 白 沫、浑身 抽 搐,11只羊就没了气。 孙某1看着羊,实在没有办法,就报了警。 经过民警对现场勘查和鉴定,很快锁定了孙大爷。 孙大爷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心里也是后悔不已。 他主动找到孙某1,赔偿了18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而且,孙大爷在民警传唤时,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有自首情节。 最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孙大爷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孙大爷是因为自家梨树地被羊啃,气不过才用农药拌玉米粒撒在地边,他这行为为什么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从刑法理论来讲,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它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公私财物,行为人主观上也是针对特定的财物实施破坏行为。 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的关键在于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孙大爷把农药拌的玉米粒撒在自家梨树地边,虽然他主观上可能是想毒死啃他家梨树的羊,但这个地边可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 羊群会来,其他牲畜甚至人也有可能不小心接触到这些有毒的玉米粒。 一旦其他动物或者人误食,那后果不堪设想,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根据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大爷的行为明显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他为了报复放羊人,采取了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而不是仅仅针对孙某1的羊进行破坏。 所以,判决他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合理合法的,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只图一时痛快,要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否会危及公共安全。 2,孙大爷赔偿并获谅解以及自首情节,对量刑有何影响? 从刑法的基本原则来说,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还有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发生。 当犯罪分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时,说明他有悔罪的表现,愿意弥补自己的过错,降低了危害性。 在司法实践中,赔偿并获得谅解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孙大爷赔偿了18000元,虽然具体减少的幅度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这一行为肯定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孙大爷在警方传唤时,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他的自首情节,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孙大爷赔偿获谅解和自首这两个情节,最终判决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情况,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3,孙某1放羊啃坏孙大爷梨树地,该承担什么责任? 孙某1作为羊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义务对羊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羊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害。他的羊啃坏了孙大爷的梨树,侵犯了孙大爷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某1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羊破坏了孙大爷的梨树,存在过错,应当对孙大爷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梨树被啃造成的直接损失,比如来年挂果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修复梨树所需的费用等。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 法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