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名女子带着女儿逛奢侈品店,结果被店员嘲笑。女子想录视频取证,却被店员脱下鞋子殴打。另外两名店员也过来拉偏架,对方还想拉下卷帘门掩盖事实。这时,有位阿姨勇敢地站出来说道:“给我住手!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动手打人,简直是无法无天了!”随后就掏出手机报警。 据《无线昆明》7月19日报道,张荣穿着一身白衣,看起来非常有气质,她拉着自己的女儿一起逛街,并且进了一家奢侈品店。 店员看到张荣的打扮,在心里揣摩着:这到底是有钱人呢?还是普通老百姓? 从张荣的外表看不出来,因为她太有气质了,但是从她的配饰上看,感觉又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可能买不起这里面的东西。 因此,几位店员也就没有怎么搭理母女俩,但是看到母女俩在里面逛的时间有点久,有些店员就不高兴了,大致意思是:这是有钱人逛的地方,你们没钱的家庭就不要瞎逛了,免得影响我们生意。 张荣逛得正起劲,也想带女儿饱饱眼福,突然耳边传来如此不堪的话语,她就有点不高兴了:不管是什么店,作为顾客都有权逛吧?你们开门做生意,也没有标明是有钱人才能进、没钱的家庭不能进呀? 双方的话语有点针尖对麦芒。这时张荣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想曝光此事,于是拿着手机想要录下对方那不堪的言语。 可是对方怎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呢?他们觉得自己说的话只是宣泄心中的不满,不能损坏门店的形象,并且一旦曝光,工作肯定就不保了,于是赶紧上前抢手机。 张荣看起来是个淑女,但在这样伤害自己尊严的情况下,她也使出了浑身力气,保护着自己的手机不被抢。 这时另外两名店员也参与了其中,看起来是拉架,实则拉偏架——他们一直牵着张荣的一只手不放,让她腾不出手来和之前的店员对抗。 而这时,之前的那名店员直接脱下自己的鞋子,殴打张荣的身体,想让张荣赶紧把手机扔掉,免得再拍下不好的视频。 这时外面的行人也多了,起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喊大家不要打了,冷静一点,好好说话。 这时,张荣的女儿也在旁边哇哇大哭,不知道如何是好。她肯定不希望自己的妈妈受到伤害,赶紧哭喊:“不要打我的妈妈!” 大家也基本了解了情况,但那是奢侈品店,他们在里面起冲突,旁人也不好参与——万一进去后在拉扯中把里面的东西弄坏了,还赔偿不起,于是只能呆呆地站在外面,喊着让他们住手。 这时,之前的那名店员发现外面的行人也在拍照,心想这一幕如果传到网上可不得了,因此赶紧把卷帘门拉下来,想掩盖打人的真相。 这时一位阿姨勇敢地站出来,让对方住手,休想关卷帘门:“大家都看着呢!你们如果再不住手,我们可要全部进来为她讨要说法!” 随后,她拿起手机直接报警。周围的群众也被阿姨的举动感动了,于是高声喊道:“赶紧住手!我们都看着呢,你们不能这样无法无天,欺人太甚!” 最后,民警赶来协调此事,双方冷静下来,该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并且也发布了公告,称此事已经解决。 不过这件事的视频还是被发布到了网上,被更多的网友看到了。大家纷纷讨论起来,觉得阿姨太棒了,能够仗义执言,及时制止了双方矛盾的升级,保证了张荣不再继续受到伤害,太给力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谁错谁对,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1、店员殴打顾客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视频中,三名店员殴打一名女顾客,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如果女顾客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涉事店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若达到轻伤及以上,店员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店员嘲讽顾客“买不起别拍”,这是否违法?顾客可以如何维权?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店员嘲讽顾客“买不起别拍”,这种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语损害了顾客的名誉,侵犯其名誉权。顾客作为消费者,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顾客有权要求店员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因此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商家拉卷帘门试图掩盖打人事实,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商家拉卷帘门掩盖打人事实,阻碍了公众对事件的了解,若在警察到场后仍不配合调查,阻碍执法,就触犯相关法规,会被拘留和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无线昆明2025年7月19日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