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由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主张加班费的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否则一旦超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能使用仲裁时效的规定进行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主张很可能不被支持。 欢迎关注@齐律说法,多学法律少吃亏,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