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男子在美团订了一个酒店房间,价格为134元。但当男子来到酒店,酒店女老板却要求男子加价150元。男子当然不同意,酒店女老板恼羞成怒,怒斥男子,说出来玩,玩不起就不要出来玩。男子向美团投诉,可是美团却不作为,只愿补偿男子30元或者100元。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男子准备去阿里游玩,所以在美团提前订了一个酒店房间,当时酒店房间的价格为134元,男子付了钱。 可当男子来到了阿里的这个酒店,酒店老板娘却要求男子加价150元,男子自然是不愿意的。 这时酒店老板娘非常生气说,不要再和我说什么了,我便宜10块钱,你再交140元,愿意住就住,不愿意住就走。 男子还想据理力争,说,自己在美团已经订立了房间。 但酒店老板娘恼羞成怒,说,出来玩还这么斤斤计较,玩得起就玩,玩不起就回家。 男子向美团投诉,但美团却不作为,说已经将这家酒店纳入了信用分评价考核,但男子根本不认可这种说法。 随后美团客服人员说,补偿男子30元,男子不同意,客服又说,补偿100元,男子依然不同意。 随后男子的遭遇,被曝光在网络上,很快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共鸣。很多网友指责酒店老板娘见利忘义。也有的网友指责美团不作为。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酒店老板娘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做生意讲的就是诚信。这家酒店老板娘见利忘义,嫌男子给的价格低,又额外要求再加价150元,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既然老板娘嫌价格低,那么为何要在美团上出售酒店房间呢?男子已经预付了房费,那么酒店老板娘就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给男子房间。 可酒店老板娘的说法是,她的酒店已经满员了,没有多余的房间,但却要求男子额外再多付150元,又有房间,这可如何自圆其说呢?其实老板娘就是嫌价格低,不愿意履行约定而已。 2、美团平台涉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男子与美团平台签订了合约,那么美团平台就应当按照约定给男子提供酒店的房间,但现在酒店老板娘出尔反尔,那么美团平台有连带责任。 所以男子有权要求美团平台继续履行约定或者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酒店老板娘的行为是不是涉嫌欺诈呢?男子可不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呢? 3、酒店老板娘涉嫌欺诈,男子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酒店老板娘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已经涉嫌欺诈,男子有权要求酒店老板娘退一赔三。 由于男子在美团平台只支付了134元的酒店房费,就算赔三倍也不足500元,那么就按500元算。所以,男子可以要求酒店老板娘退还634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