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甚惧之,不知道什么时候执行?
回家拿件衣服,来得及来不及?
识其中数人,不知此辈缘何凑于一处。
当今中国,除人民法院宣判之外,孰有权私刑置人于死地乎?
或有言者,彼人但恶汝,未真于物理上杀汝,精神之事亦不可也,此谓侵名誉权矣。
依民法典:
1. 行人以侮辱诽谤之式侵被害人名誉权,情甚重者,将成侮辱罪、诽谤罪,将被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夺政治之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他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甚重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夺政治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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