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8):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下)

养猫人 2024-01-27 22:17:07
本#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深度剖析朱令案#系列前文:

(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

(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

(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

(4):清华1995年的五一假期和夏季学期

(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

(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

(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

在前文(中下)的第八节中,提到了有的中药中含有铊成分的报道,并全文转载了一篇因服用中药而导致铅铊合并中毒的病例论文(全文见《一则因中药中含有铅、铊而导致铅铊合并中毒的报道》(1999))。有读者因此认为我是在暗示朱令的铊中毒是由于喝中药造成的,这就完全是误会了。之所以提中药中有可能含有铊成分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是对“我国铊中毒情况”考察的一项内容描述,没有任何以此暗示朱令就是因为喝了中药导致铊中毒的意思。其实,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朱令喝的中药与她的铊中毒没有关系,这方面会在具体讨论朱令案细节时给出详细分析。

也有为了维护中医形象的人出来说:“这文章中的中药其实是私人配制中药片的。正规在医院配的不太可能会有铊成份。”我以为他是没有仔细看原文才得出这个结论,于是提醒他要仔细看看原文。在我文下留言的人,凡是正常的讨论我都是很欢迎的。

(雪豹咪在这里提到的“红铊矿长期被误认为是朱砂矿、一些植物会富集铊”就是一个有价值的讨论,在本系列前文中也提到过,贵州兴仁县铊矿中有一部分就是以红铊矿状态存在的,并且在兴仁县的铊污染中有大量植物、蔬菜是富集铊的。)

在该文原文中,作者确实提到该病例服用的中药中有“私人配制中药片剂100片”,但同时提到的是该患者曾“住外院治疗,服中药汤剂9付”,说明该中药汤剂就是在某“正规”医院开的“正规中药”,而铊的含量恰恰出在这“正规”的汤剂中而不是在“不正规”的片剂中:“中药汤剂中铅含量为0.88mg/L,铊含量为2.93μmg/L,片剂的铅含量为0.07mg/片。”

郭宝科,杜永峰,李建平.罕见的铅铊合并急性中毒病例分析[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1999,(05):285-286

我本以为这哥们只是看了该论文的开头而没有看到结尾就得出了“正规在医院配的不太可能会有铊成份”的结论,于是提醒他要看完全文再评论。没想到他接下来给我回复了这么一条“你知道为什么要特别注名片剂是私人配置的吗?”,还加了一个捂脸笑的表情。我立即意识到,这特么的就是一个来搅浑水的坏怂,而不是一个想要正常讨论的网友。

如果不是平台不允许我骂人(以前骂过几次都导致封号7天15天不等),我立即就要把傻逼脑残四个字送给他了。

但拉黑这样搅浑水的坏怂是必须的。我不会在这种傻逼身上浪费一秒钟时间。

我有必要再声明一次:阅读本号文章是有门槛的,本号对读者是有要求的——凡是脑残,皆不欢迎;尤其那些阴阳怪气、自作聪明、胡搅蛮缠、意淫臆断、抖机灵秀智商的脑残们请自觉滚粗;以及所有喜欢没药花园之流的幼儿园级别弱智意淫文的人请自觉滚粗。本号写文数年,每一篇文章都有理有据有逻辑有思辨,从来不追求阅读量,尤其不需要庸众脑残们、不要脸的傻逼们、头脑发热情绪化的乌合之众们的阅读量,只给具备相应阅读资格的人看。

好,继续本文正题。

本篇是对该系列前三篇内容的总结性陈述。不过,本篇题名虽然仍是“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但其实已经不局限于朱令案前的铊中毒了,而是对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到现今2024年整整一百年的中国铊中毒-解毒的史实回顾。

(九)我国学界对铊属性、铊中毒、铊解毒的认识发展

我国学界对铊特性、铊中毒、铊解毒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以下以几个关键节点及代表性论文做简要梳理。

1.上世纪20~40年代,以铊入药,初见毒性

在本系列(上)中曾经提到,我国医疗界最早将铊入药用于治疗头癣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并在1928年出现首篇论文记载(Chen.F.K,1928)。

随后在三十年代初期出现了在用铊治疗头癣中导致患者中毒死亡的病例记录(Mu.J.W,1930)。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铊在医疗中的持续使用,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关于使用醋酸铊治疗头癣的论文屡见不鲜(Hu.C.K,1932;尤家骏,1933)。有理由相信,用铊入药治疗头癣这种医疗手段持续到了“新中国”建国后。

2.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学界对铊的初步认识

同样在本系列(上)中曾经提到,建国后首篇关于铊的学术论文是1955年翻译自苏联教材的科普文章《稀有金属讲座4——鉈》,当时铊是作为重要的工业材料和医疗用药、农业药剂进入我国学界视野的。

几乎与此同时,学界对铊的解毒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比如一篇1953年的学术论文《二巯基丙醇(BAL)對於鈷的毒性和排泄的影響》就谈到:“二巯基丙醇(BAL)对于许多重金属如砷、汞、锑、铋、金、铜、铬、镍、锌、镉、钨等有解毒作用,而对银、铁、铅、铀、铊、钒的中毒则无效。”

俞德章,陈志康.二巯基丙醇(BAL)對於鈷的毒性和排泄的影響[J].生理学报,1953,(01):89-93

关于二巯基丙醇(BAL)这种能解多种重金属中毒尤其砷中毒的特效药,在前文《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有过详细介绍。由该论文可知,我国学界在BAL诞生(二战时被英国人研发出来)十年后就已经掌握了BAL的特性,并知道BAL对铊中毒的疗效非常有限甚至无疗效。

然而从后来的事实可以知道,在后来的近40年中,我国医疗界一直在尝试用BAL治疗铊中毒。甚至直到朱令于1995年4月28日确诊为铊中毒后,北京协和医院给出的最初治疗方案仍然是使用二巯基丙醇(BAL)治疗。

3.上世纪60年代,以铊入药的再证实,以及对BAL的再认识

1962年,朱一元等发表的《醋酸铊内服脱发治疗头癣352例的临床报告》(链接可见全文)系列论文表明当时国内医疗界仍在大量使用铊药治疗头癣疾病,这是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延续下来的治疗方案。

在铊中毒方面,由刘荫曾等人于1979年发表在《卫生研究》增刊上的《职业性铊中毒的临床观察》(链接可见全文)可以代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专家认识,因为这是一篇1965年就完稿的文章只是由于文革原因推迟了14年发表。

作为当时该领域的国内权威专家,作者认为没有特效药能够解铊毒,但是BAL疗法可能会使临床症状好转所以值得试用:“在解毒治疗方面,既往认为无特效治疗;动物实验表明,BAL与Ca-EDTA等综合剂对体内铊的排除均属无效;临床报告则结论不一。据Grunfeld等观察重症病例,在BAL大剂量注射期间,尿铊虽不见增加,但临床症状好转明显。看来在铊中毒治疗上,含巯基的金属解毒剂是值得试用的。”

刘荫曾,金谇,王淑芬等.职业性铊中毒的临床观察[J].卫生研究,1979,(Z1):111-114

这个观点可以认为是当时的专家共识。这份专家共识也是导致当时在贵州兴仁县群体性铊中毒(1960)、清华清洁工铊中毒(1961)、福建19岁女性喝鼠药铊中毒(1962)等多起铊中毒事件中采用BAL治疗的标准治疗手段:

在兴仁县回龙村群体铊中毒事件中:“在对患者进行了BAL治疗,并改饮未受污染的水源后,患者疗效得以改善,脱发重生,视力恢复,疼痛消失,食欲增加。”(来源:黎季瑜等1986)

在清华清洁工铊中毒事件中:“入院后给予多种维生素、一般支持疗法及抗菌素预防感染。当日给予BAL及硫代硫酸钠注射。”(来源:刘荫曾等1979)

在福建19岁女性喝鼠药铊中毒事件中:“在治疗中虽曾用二巯基丙醇,但已为时太晚。”(来源:康雄飞等1963)

可见,BAL是当时我国医疗界对于没有解铊毒特效药情况下的最佳选择。同时,医疗人士也都看到BAL在治疗铊中毒中的不足:“BAL治疗铊中毒,有一定近期疗效,但远期不佳,需探讨新的药物。”(来源:黎季瑜等1986)

当时,中国医疗界还不了解普鲁士蓝的解铊毒能力。因为普鲁士蓝的解铊毒特效是在1969年才首次被国外学者发现的。

4.上世纪70年代,初识特效药普鲁士蓝

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我国学界开始了解到普鲁士蓝治疗铊中毒的有效性。在1975年《国外医学参考资料(卫生学分册)》第5期刊登了一条题为《普鲁士兰治疗铊中毒11例》的极为重要的国外医疗简讯:“现证实普鲁士兰是有效无害的解毒剂。”该文的部分内容见下。

普鲁士兰治疗铊中毒11例[J].国外医学参考资料(卫生学分册),1975,(05):279-280

这篇简讯摘译自1974年的一篇最新英文论文。根据这篇简讯内容可知:国外科研人员是在1969年首次在动物实验中证明了普鲁士蓝治疗铊中毒的有效性,在1971-1974年多次成功地用普鲁士蓝治疗了铊中毒的病人,因而得出了该重要发现重要结论:“普鲁士兰是治疗铊中毒的有效无害解毒剂”。

至此,人类终于发现了治疗铊中毒的特效药。而中国学术界也几乎是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了这一重要发现。

在这篇1974年的英文论文中,作者不仅论证了普鲁士蓝治疗铊中毒的有效性,而且给出了具体的治疗方案:“急性中毒时迅速洗胃,以后用每日250毫克/公斤剂量普鲁士兰,分4次,每次溶于50毫升15%的甘露醇中口服。如便秘给硫酸镁。第一天要给高剂量的钾……必要时可考虑采用血液透析。”

普鲁士兰治疗铊中毒11例[J].国外医学参考资料(卫生学分册),1975,(05):279-280

这段文字之所以我要把它标红,是因为:这段文字是对中国学术界、医疗界此后几十年乃至于到现在2024年整整五十年间的治疗铊中毒的最重要学术指导和医术指导。任何一个与铊中毒领域相关的中国医学生、医生都应该好好去拜读、详读该论文的英文原文。因为,这篇1974年Stevens.W等人发表的英文论文是人类关于铊中毒治疗的最关键、最伟大的一篇论文,没有之一。

为什么我要如此高规格地肯定这篇英文论文?我立即就可以给出第一条证据:在此论文发表后的整整21年后,在协和医生治疗朱令的铊中毒过程中,采取的普鲁士蓝治疗方案就完全是该论文提出的治疗方案,根据李舜伟等人于1998年发表的论文《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链接可见全文)内容可见,协和医生们采取的普鲁士蓝治疗方案完全照搬该论文提出的建议:“普鲁士蓝每天250mg/Kg分4次口服,每次溶于20%甘露醇50ml中,辅以硫酸镁导泻……持续性血液滤过或血液透析疗法促进血铊……”

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J].中华医学杂志,1998,(08):50-51

协和医生21年后的普鲁士蓝治疗方案与1974年Stevens.W在论文中提出的治疗方案不是十分相像,而是完全一样,这完完全全是学生继承了老师的医术医方。所以,与其说协和医生们在用普鲁士蓝治疗朱令的过程中受到了当时国外医生同行们的建议指导(如一些鼓吹互联网治疗的文章里所说的),不如说协和医生受到的是二十年前的Stevens.W论文的直接指导。

而在七十年代,即使该论文已经被介绍到中国,但中国一线医疗界对普鲁士蓝的驱铊治疗几乎毫不知情,在实际治疗中更没有尝试使用过该药物。比如在前文提到的1979年《急性吸入性铊中毒一例报告》中,当时国内医疗界对于铊中毒治疗不仅有“大量补充维生素”这种错误认识(停留在1960年对贵州兴仁县群体铊中毒错误诊治的水平上),而且仍主要试图通过各种含巯基的金属解毒剂包括二巯基丙磺酸钠、巯乙胺、二巯基丁二酸纳(功能类似于二巯基丙醇)进行排铊治疗,最后都无效。

罗成模.急性吸入性铊中毒一例报告[J].冶金劳动卫生,1979,(00):43-44

5.上世纪80年代,对铊的深度认识及对普鲁士蓝的接受过程

Stevens.W的论文以及普鲁士蓝作为铊中毒治疗的标准疗法在实践中有一个较为漫长的接受期,在中国差不多滞后了二十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普鲁士蓝仍没有成为中国医疗界治疗铊中毒的首选药物,虽然当时国内医疗界已经普遍了解了普鲁士蓝这种解毒药的存在。

在1986年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铊中毒及其机理研究概况(综述)》中,作者引用了31篇外文文献和3篇中文文献,对铊中毒的历史、种类、机理、解毒手段等各方面做了详细综述,是迄当时为止国内介绍铊毒最全面的公开论文,可以认为是一篇具有权威性的综述文。

魏庆义.铊中毒及其机理研究概况(综述)[J].卫生研究,1986,(01):12-16+48

在该文中,作者对铊中毒的历史有一段简练而全面的回顾,有必要引述出来:“十九世纪末,硫酸铊曾被用在临床上治疗淋病、梅毒、痛风、菌痢、结核和癣,由于铊副作用太大,未被广泛接受。本世纪二十年代起,硫酸铊和醋酸铊均用作治疗头癣和化妆用的脱毛剂,随后就有人报道了急性铊中毒和死亡的事件;以后硫酸铊又被广泛用作杀虫剂和杀鼠剂,由于污染粮食和食品以及误服和自杀,出现了大量的急性铊中毒事件,因而这两种铊盐遭到禁用,美国、英国和德国等欧美国家先后用毒性较低的杀鼠剂取代了硫酸铊。然而由于鼠对‘杀鼠灵’有了抗药性,一些国家又恢复使用含铊杀鼠剂,故急性铊中毒事例时有报道。到了六十年代,电气和电子工业的发展开拓了铊的应用,含铊产业广泛用在工业、国防、地质勘探和医学等各个领域,因而生产中发生了职业性铊中毒事例。局部环境的铊污染导致了环境性铊中毒的发生,并对环境生态系统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作者就此将铊中毒案例分成如下四类:1)医源性铊中毒;2)食物性铊中毒;3)职业性铊中毒;4)环境性铊中毒。

在本系列前文(上)(中上)(中下)三篇中提到的所有铊中毒案例基本上都可以归入这四个分类中:用醋酸铊治头癣而中毒甚至致死的病例属于医源性铊中毒;江西上高县集体食用花炮盐而铊中毒的病例属于食物性铊中毒;清华清洁工铊中毒属于职业性铊中毒;贵州兴仁县回龙村的集体铊中毒事件属于环境性铊中毒。

不过作者漏了一种:投毒性铊中毒,虽然投毒性铊中毒可能多数可以纳入“食物性铊中毒”一类中。这个话题我们将会在另文(本系列第九篇)中详细讨论。

在该论文中,作者对铊中毒的解毒剂也做了详细陈述,列出了“在临床上试用过的大量药物和方法”,也重点提到了普鲁士蓝和1974年Stevens.W的那篇重要论文,但对普鲁士蓝的疗效仍然表示存疑,基本上是将普鲁士蓝和二巯基丙醇(BAL)列为解铊治疗的同等位置,见下截图。

魏庆义.铊中毒及其机理研究概况(综述)[J].卫生研究,1986,(01):12-16+48

也正因为这种专家共识,在八十年代我国医疗界在治疗铊中毒时并没有将普鲁士蓝列为首选药物,基本沿用的是将二巯基丙醇(BAL)驱铊治疗作为首选方案。比如在1987年江西省上高县的因误食花炮盐导致的群体性铊中毒事件中,根据刘汉名的《铊中毒的调查报告》(1990)可知当时的治疗方案是:“轻症服用B族维生素、甘草绿豆汤,中重症加服胱氨酸、肌注B12、二巯基丁二酸纳(功能大体与二巯基丙醇相同)……”。

刘汉名.铊中毒的调查报告[J].职业医学,1990,(03):147-148

6.上世纪90年代,普鲁士蓝成为铊中毒治疗首选特效药,颁布首个国标

进入九十年代后,尤其以朱令案为重要标志,普鲁士蓝成为我国医学界治疗铊中毒的首选药物。这是我国医疗界治疗铊中毒的一个重要转折:从首选BAL到首选普鲁士蓝的转折。

前面已经说过,普鲁士蓝成为我国医疗界治疗铊中毒的首选药物及其具体用药用量等细节内容都是直接承袭二十年前的1974年Stevens.W的论文内容。在协和医生李舜伟于1998年发表的包括朱令病例在内的论文《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链接可见全文)以及最先为朱令做铊检测的陈震阳在1999发表的包括朱令病例在内的论文《严重铊中毒3例的启示》(链接可见全文)中,都明确记录了这一用药过程及对普鲁士蓝的肯定。

(协和医生首次将普鲁士蓝排在治疗铊中毒的首位)

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J].中华医学杂志,1998,(08):50-51

(陈震阳的启示:要早用普鲁士蓝)陈震阳.严重铊中毒3例的启示[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9,(03):62-63以此为重要标志,普鲁士蓝成为我国医疗界治疗铊中毒的事实上的首选药物。在两年后的北大王晓龙投铊毒案中(详见《1997年的北大铊投毒案》),被送到中日友好医院抢救的江林和被送到301医院抢救的陆晨光都是及时接受了普鲁士蓝驱铊治疗,最后都取得了良好的疗效。具体可参见中日友好医院参与抢救江林的医生刘丽萍等人发表的《1例急性铊中毒患者的抢救护理》(2000)和301医院参与抢救陆晨光的医生向静等人发表的《一例致死剂量铊中毒抢救成功的护理体会》(1998)。

(在中日友好医院抢救的江林)

刘丽萍,吴建敏.1例急性铊中毒患者的抢救护理[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0,(02):104

(在301医院抢救的陆晨光)

向晶,周美华,张婉玲等.一例致死剂量铊中毒抢救成功的护理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1999,(05):49-51

尽管当时并没有正式出版这方面的医学指南或专家共识(注:中国医疗界就铊中毒诊断与治疗正式出版的首版专家共识是2021年的《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但使用普鲁士蓝治疗铊中毒已成为九十年代中期中国医学界的事实上的专家共识。如1996年《金属世界》杂志上刊登的一篇科普文《铊(Tl)中毒》,就对铊中毒治疗做出了如下所述的标准疗法陈述:如果口服中毒,立即洗胃;服用普鲁士蓝,辅以钾盐效果更好;使用活性炭;严重者要血液透析。这里提到的“洗胃”“普鲁士蓝”“钾盐”“活性炭”“血液透析”这些所有内容与1974年Stevens.W论文中提到的治疗建议完全一致,基本上就是从Stevens.W论文里搬来的,与协和医生从Stevens.W论文里搬来治疗方案一样,他们都是Stevens.W时隔二十年后的好学生。做学生不丢人,只要是正确的优秀的知识,做好学生是一种光荣。

如宝.铊(Tl)中毒[J].金属世界,1996,(05):18-19.

尽管当时还没有正式颁布铊中毒方面的专家共识,但在1996年(也就是朱令案后一年)的一项正式官方突破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我国关于铊中毒的首个国家标准:GB 16385-1996《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相对于学术论文而言,国标的内容是比较谨慎和保守的。并且该标准此后又有两次修正(2002年和2010年),在后面2010年时我们再讨论一下这个标准。

中国首个关于铊中毒诊断的国家标准:GB 16385-1996,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的这些具体铊中毒病例治疗和事实上的专家共识(注:当时正式颁布的只有上述国标并没有《专家共识》,中国首版关于铊中毒的《专家共识》要到2021年才出现,但不妨碍事实上的专家共识存在)中,基本上已经不再出现BAL的身影——它已经被普鲁士蓝完全替代。当时有少数论文也偶尔会提到BAL,但已经退位成一种辅助疗法。比如武汉纺织工学院的史兵等人于1998年发表在《武汉纺织工学院学报》上的一篇《铊中毒及解毒问题探讨》中,就将BAL(二巯基丙醇)列为排铊解毒的辅助疗法:在使用普鲁士蓝待症状缓解后,继续肌注二巯基丙醇解毒。

史兵,罗海航,赵世彬等.铊中毒及解毒问题探讨[J].武汉纺织工学院学报,1998,(01):10-15

不过,纺织学专业的史兵等人为什么会对铊中毒、铊解毒这个医学专业问题感兴趣并发表了学术论文?有可能是因为铊在纺织工业里也是作为某种添加剂使用的,所以会对铊中毒问题感兴趣。但是我看了一下史兵等人这篇论文的参考文献,全部都是中文资料(外文的也是翻译的二手资料),甚至都没有参考Stevens.W(1974)那篇极为重要的、史上最重要的论文。所以此文其实是跨行了,可能并不专业。

史兵,罗海航,赵世彬等.铊中毒及解毒问题探讨[J].武汉纺织工学院学报,1998,(01):10-15

这就是我之前在本系列(上)中所说的,与1965年刘荫曾等人论文的参考文献几乎全部是最新外文文献相比,中国学术界后来的学术论文是有退化现象存在的。

((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

7.2000年以后,互联网对铊知识的普及,学术界的进一步退化

随着1998年知识搜索引擎Google的成立,尤其2000年由中国人创建的搜索引擎百度的成立,知识搜索、发现、传播出现一种更为便捷的全新方式:互联网传播。由于Google在国内已经不能使用,就只以百度为例来阐述这一点。

在百度百科词条里,对铊的介绍有:“铊对人体的毒性超过了铅和汞,近似于砷。”“铊最初用于医学,可治疗头癣等疾病,后发现其毒性大而作为杀鼠、杀虫和防霉的药剂,主要用于农业。这期间也曾使许多患者中毒。随着以后对铊毒副作用的更深入研究和了解。自1945年后,世界各国为了避免铊化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纷纷取消了铊在这些方面的使用。铊农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二次污染环境,在许多国家被限制或禁止使用,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沿用至今。”在前文(上)中曾经说过,这里的“1945年”应该是不准确的,世界各国开始限铊主要是在1972年以后。

其实百度百科里的这些内容——包括百度百科里关于“铊”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引述自一篇2009年昆明理工大学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周清平、胡劲及西南林学院姚顺忠三人合作完成的一篇学术论文《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所以百度百科在这里的不准确就是这篇论文内容的不准确。

(百度百科对铊的介绍及重点参考文献《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

(周清平等人的论文《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2009))

这篇论文确实也代表了2000年以后中国学界对铊毒的普遍认知和公众认知,不然也不会被作为重点参考资料入选百度百科。在该论文中,作者披露了一条重要信息:2003年10月,美国FDA正式批准将普鲁士蓝用于铊中毒治疗。这是普鲁士蓝被发现对解铊毒有效30年后、Stevens.W(1974)论文发表30年后对普鲁士蓝作为解铊毒特效药的正式授牌。另外,该文中提到的治疗铊中毒的具体措施与Stevens.W(1974)论文内容基本一致,说明Stevens.W在1974年总结并提出的铊解毒疗法已经被全世界医疗同行所认可,成为铊毒治疗的经典基础疗法。

(周清平等人的论文《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2009))

有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点小奇怪,前面每提到一篇学术论文时我都会贴出论文的全部标准化引用信息,但是为什么对于这篇重要的学术论文却没有贴出呢?是的这就是我在本小节里所重点要说的:学术界的进一步退化。退化在哪儿呢?退化在节操全无的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现象极为严重,本文就是一例。

其实关于这篇重要的被多次引用的论文,我早在十天前就已经全文转发出来了,就是为了写这个问题而预先转发出来以便引用的,见:《周清平胡劲姚顺忠的两篇论文:<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就是两篇论文,发表在两个不同的刊物上的两篇学术论文,但是题目、内容、作者所有信息完全相同: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三人发表在《有色金属加工》2009年第1期上的《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和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三人发表在《南方金属》2009年第3期上的《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

周清平,胡劲,姚顺忠.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J].有色金属加工,2009,38(01):10-12+5

周清平,胡劲,姚顺忠.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J].南方金属,2009,(03):14-17

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你们三个人一稿多发了啊,没有任何改动地一稿多发了啊。这么赤裸裸地一稿多发,没有人举报过你们吗?一稿多发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你们不知道吗?你们学校知道你们一稿多发了吗?《南方金融》和《有色金属加工》两个杂志社知道吗?他们是不是都故意装作没看见?然而十五年后被我在查中国铊中毒历史时不小心看到了。

我看到了就必须要帮你们指出来啊,有没有人通知一下这两个杂志社举报一下这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呢?

这就是我要说的中国学术界的严重退化:在我查询的中国学术界早期发表论文中,无论作者水平如何,都还没有发现一稿多投多发现象;而在2000年后的学术论文中,多次发现一模一样的或略微改头换面的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现象。这种现象十分严重,或与中国的研究生扩招导致的论文发表需求大增有关。

我们再看一下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三人把这同一篇论文投向两个期刊的具体投稿时间:2007年11月21日投向《南方金融》,隔了近一年后可能没有反馈信息,于是在2008年10月28日又投向《有色金融加工》。严格说这可能不算一稿多投,因为时隔一年了没有用稿信息的话是可以投到其他刊物的。

(《南方金属》收稿时间)

(《有色金属加工》收稿时间)

从发表时间看,《有色金属加工》的审稿时间非常快,2008年10月底投稿,2009年2月就正式刊出发表了。也就是说,在2009年2月之前,《有色金属加工》已经反馈给周清平等三人用稿通知了。然而直到四个月后的2009年6月前当《南方金融》再次给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三人发用稿通知时,周清平、胡劲、姚顺忠三人并没有告知《南方金融》他们已将该文投向其他期刊并且已经发表,这属于故意的隐瞒不报,最终导致一稿双发。

(《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一稿多发的发表时间)

这就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任何一个学术机构、学术期刊都应该对这种行为采取零容忍措施。

8.2010年以后,国标修订的第三版,中国学界对铊中毒联合治疗的成熟观点,以及学术界的再进一步退化

前面谈到,在朱令案一年后的1996年5月,我国颁布了关于铊中毒诊断的首个国家标准GB 16385-1996《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后,在2002年4月,该标准在第二版修订时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国标:GBZ 64-2002《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和 GBZ 87-2002《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到2010年3月,该标准又做了第三次修订,并再次合二为一成为:GBZ 226-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链接可见全文)。

(我国关于职业性铊中毒诊断的第三版国标)

在第三版修订中,除了再次将两份国标合二为一外,最重要的修订是加了一句话:增加“明显脱发、指(趾)甲米氏纹”为轻度中毒的诊断条件。并且出于谨慎的态度,在该国标的治疗原则中并没有提及普鲁士蓝的使用,只在该文件的附录里提了一句,并且提醒要慎重使用:“急性铊中毒经消化道摄入者可给予口服普鲁士蓝,有助于促进铊从肠道排出,但我国尚未将其纳入国家药品管理范围,使用时需慎重。”

GBZ 226-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S].

相对于谨慎保守的国标而言,2012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老年科李云桥、彭雯、胡琪、汪金峰发表在《中国药师》上的一篇题为《血液净化联合普鲁士蓝、活性炭治疗急性铊中毒》的论文代表了中国学界、医疗界对铊中毒联合治疗的成熟看法,虽然这一观点仍然是对Stevens.W(1974)论文中关于铊中毒治疗手段的再次重复表述:“采用血液净化疗法联合口服普鲁士蓝、口服活性炭、适当补钾治疗,该治疗是铊中毒最为有效的方法。”

李云桥,彭雯,胡琪等.血液净化联合普鲁士蓝、活性炭治疗急性铊中毒[J].中国药师,2012,15(09):1326-1328

但是,我在这里想要重点强调的并不是这些,并不是关于铊中毒治疗的这些正确的废话,这些Stevens.W早在1974年就已经说过的话,而是:这也是一篇学术不端的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文,只是比较隐匿而已。与这篇文章一稿多投、多发的另一篇文章是李云桥、彭雯、胡琪、汪金峰(作者顺序都没有发生变化)发表在《临床消化病杂志》2012年第4期上的《以腹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铊中毒1例》。

李云桥,彭雯,胡琪等.以腹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铊中毒1例[J].临床消化病杂志,2012,24(04):255-256.

这两篇论文的全文我也已经在十天前转发过,转发的原因就是为了在这里引用,两篇论文全文见:《<血液净化联合普鲁士蓝、活性炭治疗急性铊中毒>&<以腹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铊中毒1例>》。

我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两篇题目完全不同、看起来并不一样的论文其实是隐匿的、篡改数据和内容后的一稿多投多发。任何一个读过研究生、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去研读这两篇论文原文全文,看是否能和我得出一样的结论。

而这种隐匿的、篡改数据和内容的一稿多投多发行为之所以更为可恶、更表现了学术界的退化、论文发表者的无耻无节操,原因就在于:他们为了让两篇论文看起来不一样,不惜篡改数据,公然造假。

举几个这两篇论文中作者篡改的数据例子,为了表述方便,以下我把《血液净化联合普鲁士蓝、活性炭治疗急性铊中毒》简称为《文1》,把《以腹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铊中毒1例》称为《文2》。由于这两篇论文的原文全文在上述链接都可以看到,我就不再截屏了。

篡改数据一:

在《文1》中,作者对患者的描述是:“患者,男,65岁,因腹痛、恶心4d,双下肢疼痛、乏力3d入院。患者于2011年11月16日无明显诱因出现上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1d后出现双下肢疼痛,以关节处为重,双足趾端疼痛,麻木,逐渐向上发展,致全身肌肉酸痛,双下肢乏力,呈烧灼样疼痛,触摸时症状加重,不能站立,伴低热,到当地医院急诊,查血常规:WBC10.78×109·L-1,N86.8%,Hb105g·L-1,Hct31.7%,Plt137×109·L-1,尿蛋白+;肝肾功能:TBil17.6μmol·L-1,DBil6.3μmol·L-1,ALT180U·L-1,AST690U·L-1,ALP142U·L-1,γ-GT224U·L-1……”

在《文2》中,作者对患者的描述是:“患者,男性,62岁,某公司老总。患者因腹痛、恶心4d,双下肢疼痛、乏力3d入我院。患者于2011年11月16日出现上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1d后出现双下肢疼痛,以关节处为重,双足趾端疼痛、麻木,逐渐向上发展,致全身肌肉酸痛,双下肢乏力,呈烧灼样疼痛,触摸时症状加重,不能站立,伴低热,急到当地医院就诊。查血常规:WBC10.78g/L,NE86.8%,HGB105g/L,Hct31.7%,PLT137g/L,尿蛋白1+;肝肾功能:TBIL17.6umol/L,DBIL6.3umol/L,ALT180u/L,AST690u/L,ALP142u/L,γ-CT224u/L……”

由上述可见,这两篇论文中所谈的病例就是同一个病例,因为两篇论文中所有的症状描述、血常规、肝肾功能的数据完全一样,仅仅是单位的表述方式做了更改,在《文1》中全部用“L-1”,在《文2》中为了显示不同全部用“/L”。这当然不算篡改数据。但是,作者为了暗示这是两个病例,《文1》中写这位患者是“65岁”,《文2》中把他篡改成了“62岁”。这就是一处典型的篡改数据,为了把一篇文章变成两篇文章公然地篡改数据。。

篡改数据二:

在对诊治经过的描述方面,《文1》如此描述:“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患者临床表现为脱发、腹痛、神经系统症状,考虑铊中毒可能性大,立即将患者血、尿液标本送湖北省疾控中心检测,积极求购普鲁士蓝胶囊,并大量补液,每天4000ml以上补液量并保证尿量在4000ml左右,适量补钾(4g·d-1)。”

《文2》则是如此描述:“根据相关资料,考虑铊中毒可能,立即将患者血、尿液标本送湖北省疾控中心检测,积极求购普鲁士蓝,并大量补液,每天400ml以上补液量并保证尿量在4000ml左右,适量补钾,4g/d。”

其他方面都完全一样,但一个是每天补液400ml一个是每天补液4000ml,不知道是为了显示不同故意篡改的还是在复制粘贴过程中漏了一个零。

篡改数据三:

在对使用普鲁士蓝治疗的叙述方面,《文1》是如此描述的:“11月21日开始服用普鲁士蓝胶囊(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购得)15g,分4次溶入20%甘露醇50ml中口服,同时配合活性炭(爱西特),3g,poqid,并灌肠qod。11月22日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血、尿铊的化验结果报告:血铊浓度7100μg·L-1,尿铊浓度13260μg·L-1。”

《文2》则是如此描述的:“11月21日开始服用普鲁士蓝15g,分4次溶入20%甘露醇50ml中口服,同时配合活性炭口服,隔日灌肠1次。11月22日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血、尿铊的化验结果报告:血铊13260μg/L,尿铊13260μg/L。”

两篇文章对治疗经过的描述完全一样,再次证明这就是同一个患者。然而对血铊数据的报告,一个是7100,一个是13260。这要么是有意的篡改,要么就是在复制粘贴中把尿铊数据13260粘到血铊数据上去了。就这样的论文特么的也能发表了。作者、编辑都不看血铊数据和尿铊数据为什么竟然会一模一样呢?

其他可能还有,我不想再仔细查对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比对。总之,这两篇作者完全一样而题目完全不一样的论文:除了作者有意篡改过或者复制粘贴时搞错了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基本一模一样(文一加了一张图),只是在文字表述、数据单位方面略有改动,这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隐蔽性篡改式一稿多投、一稿多发行为,属于十分卑劣的有意学术不端行为,尤其作者为了显示是两篇不同的论文故意篡改数据、更改论文题目这一行为更为卑鄙无耻。

原本应该是纯净的学术圈,竟然变得如此肮脏下作。令人失望至极。我实在不想浪费时间举报你们这些垃圾们,你们这些打着学术旗号招摇撞骗的垃圾们。但是碰到了我就要在我的文章里提一下,留下历史的痕迹与证词。

9.2020年至今,中国首个关于铊中毒诊治的专家共识颁布,Stevens指导了五十年

2020年以后,中国官方关于铊中毒诊治的一项最重要突破是正式颁布了首个专家共识:《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链接可见全文)。

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毒学组. 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 [J] . 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2021, 33(4) : 385-392

这份专家共识代表了当前我国医疗界治疗铊中毒的最权威、最成熟观点。由该文件提供的“铊中毒救治流程”示意图可见(见下图),当前的标准化疗法仍然是以50年前Stevens.W的论文观点为核心——普鲁士蓝+血液净化:“普鲁士蓝联合血液净化治疗,普鲁士蓝或HP均是治疗铊中毒的有效措施,基础研究和临床观察结果初步显示,两者联合使用具有"1+1>2"的治疗效应。”

(2021专家共识:急性铊中毒救治流程)

不过,这份由国内顶级专家群体写成的专家共识里也有不准确的地方,比如在该《共识》开篇提到的“国内1965至2017年文献报道铊中毒患者375例”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仅1987年广西省上高县的集体铊中毒事件中的中毒人数就已经超过700人了、1960年开始1986年公开的贵州省兴仁县群体性铊中毒近200人(分别见前文中上、中下),更不用说2009年时还有超过100人中毒的山东莱芜铊投毒案(详见《铊投毒案例:山东莱芜7人被投铊毒2人死亡,凶手在为死者办丧礼时再次投毒致一百多人铊中毒(2009)》)等等。仅这三个案子就已经超过1000例了啊。

不得不说,这些国内顶级专家们的严谨程度是远不如我啊。他们应该请我去当首席专家和首席执笔人啊。

截至本文发布前,中国学术界关于铊中毒治疗的最新一篇论文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医学科孙昌华等人于2023年12月10日发表在《临床急诊杂志》2023年第12期上的《急性铊中毒4例临床救治分析》。在这篇对4例病例进行分析的文章中,所列作者一共是孙昌华、任昊、袁丁、车璐、段国宇、徐志高、李素娟、闫改勤、朱桂英、高艳霞共10个人,这来自同一个单位的10位作者整整齐齐排了一行,占满了该期刊的整整一行,再多一个人都要另起一行了。现在的研究生扩招可真是厉害。

孙昌华,任昊,袁丁等.急性铊中毒4例临床救治分析[J].临床急诊杂志,2023,24(12):653-656

这篇十人撰写的中国最新铊研究学术论文对铊中毒治疗其实并没有新的创见,仍然是强调“用二巯基丙磺酸钠、普鲁士蓝和血液净化联合治疗。”仍然是承袭了Stevens.W在五十年前的学术指导。

(中国学界对铊中毒治疗的最新见解)

这篇最新学术论文的一项重要贡献——当然不是首次提出而是再次强调——是强调了铊中毒误诊率极高这一持续至今的现实:“在鉴别诊断方面,铊中毒最易被误诊为吉兰巴雷综合征。”“铊中毒的发病方式隐匿,初期症状不典型,这使得误诊的可能性增大。”

(铊中毒的误诊率极高)

这就是本文要谈的下一个问题,也是本“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中)(中上)(中下)(下)”系列中要谈的第十个问题——最后一个问题。

(十)铊中毒的一个重要特点:漏诊、误诊率极高

铊中毒的漏诊、误诊情况自有铊以来就必然存在了,这是一个时间悠久、不分国内外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

不要说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基层社区,即使在中国医疗水平最高的城市——首都北京,1994-95年的朱令铊中毒案中,朱令从1994年年底到1995年3月辗转过多家医院,很多都是全中国医术最高明的医院:清华校医院、北京医院、劲松医院、同仁医院、北医三院、协和医院,但都没有诊断出真正病因。

即使到了两年后的1997年,在北大王晓龙投毒案中,如果不是王晓龙主动告诉中日友好医院的医生是他给江林投了铊毒需要用普鲁士蓝解毒,中日友好医院一定也会误诊的。事实上,被送到301医院的另一位中毒者陆晨光就已经被301医院误诊了,直到江林被确诊为铊中毒后301医院才知道陆晨光也是铊中毒。

同仁医院、北医三院、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301医院,这些都是全中国最好的医院,在九十年代都无法及时地诊断出铊中毒。更不用说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广大的那些一个省里面可能只有一家铊检测机构的地区。铊中毒的漏诊率、误诊率是非常非常非常高的。所以我们在回顾了整整一百年的中国铊中毒历史后,所能了解到的铊中毒案例都只是那些有明确铊源接触史的职业性铊中毒、医源性铊中毒,以及那些引起了社会性恐慌的集体性铊中毒事件。

即使在有铊检测能力的地区,铊中毒的漏诊、误诊率也是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铊中毒后的症状表现与其他很多疾病很相似,其症状容易与其他神经、消化系统疾病混淆。其中最相似的疾病可能是Guillain-Barr综合征(格林-巴列综合征),如前文提到的毕建忠(2003)论文及上述孙昌华(2023)论文都提到的铊中毒症状与格林-巴列综合征症状很像。当年朱令的国际互联网求救中,国外医生给出的最多诊断意见,其实就是格林-巴列综合征而不是铊中毒(本系列会另有专文给出证据)。

即使到了2011年的美国,在华裔化学工程师李天乐投毒致其丈夫王晓晔铊中毒致死案中,普林斯顿大学医院的医生们也未能及时诊断出王晓晔的病情是由于铊中毒导致的,导致王晓晔在昏迷中度过十天,贻误最佳抢救时间。如果不是后来一位女护士的灵机一动的提醒,王晓晔可能至死都未能确诊。

在一篇2020年发表的《铊中毒误诊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中,作者总结了铊中毒误诊率高的几个原因:1)临床医生经验不足;2)未找到检测机构进行毒物检测;3)问诊及体格检查不细致;4)铊中毒者的多种症状导致就诊科室差异;5)我国绝大多数医院(包括三甲医院)无条件进行重金属等毒物检测。

也就是说,即使到了2020年,我国绝大多数医院(包括三甲医院)都没有进行重金属等毒物检测的条件,更不用说上世纪九十年代及以前了。

所以,我们在以前都只会知道哪里哪里出了多少起老鼠药中毒事件,却不会知道哪里哪里出了多少起铊制老鼠药的中毒事件,唯一公开明确报道的是康雄飞(1963)论文中报道的那位服用了硫酸亚铊老鼠药后致死的19岁女生。而之所以能及时知道她所服鼠药的成分,原因是她父亲是一名化学工程师。

根据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中毒救治科董建光等人2020年的一篇论文《急性铊中毒30例误诊误治分析》,该院自2002年-2018年收治的52例急性铊中毒病例中,误诊率高达57.7%。这可能仍然是一个比较低估的数据。我个人估计我国全社会的铊中毒误诊率应该会超过80%。

董建光,赵骏秀,高萌等.急性铊中毒30例误诊误治分析[J].临床误诊误治,2020,33(09):10-13

因为除了上述几个导致铊中毒漏诊、误诊率高的原因外,还有重要的被很多人忽视的原因是:铊中毒后的隐蔽性、缓发性(尤其对于慢性铊中毒来说)、以及较轻微中毒的人体自愈性。以朱令的第一次中毒为例,从摄毒开始到病发经过了漫长的四个多月,病发后也没有经过真正有效的对症治疗,只是服用了一些并不起排毒作用的中医汤药,但是后来也渐渐自愈了,新头发也长出来了,也能去上学了。这应该是因为剂量较低的铊毒通过尿铊排出、头发排出后人体自愈能力导致的。如果朱令没有经历第二轮次更大剂量的铊中毒导致急性发病的话,她的身体会逐渐康复,她的第一次慢性铊中毒就会成为永远不为人所知也不为她自己所知的铊中毒漏诊案例。

另外一个导致我国铊中毒病例少为人知的原因是,很多重要的信息在事发时是以“内部资料”上报的,并不为公众所知,甚至在很多年后都不为公众所知。公众所知的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如下。

(内部资料写成的重要报告)以上这些,都是导致铊中毒漏诊、误诊率极高尤其在我国极高的重要原因。

(十一)结论

“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原本计划只是本“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深度剖析朱令案”系列的一篇内容,没想到最终写成了(上)(中上)(中下)(下)共四篇,尤其这个(下)篇幅最长仅文字内容1.9万字,另有四十余张截图。终于写到了该部分的结尾部分。

在这(上)(中上)(中下)(下)四篇总计四万余字中,通过参阅一百余篇论文,回顾了我国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到本世纪二十年代整整一百年间关于铊中毒的历史事实与学界观点。在这一百年来的一百余篇论文中,最早一篇是1928年的“Chen.F.K.etal:Nus.ued.T.Chipa,14:377,1928”(未获原文全文),最近的一篇是2023年12月的“孙昌华,任昊,袁丁等.急性铊中毒4例临床救治分析[J].临床急诊杂志,2023,24(12):653-656”。

经过如此全面、审慎、而又严谨的梳理与分析,就我国的铊中毒历史得出如下结论:

1. 我国自上世纪20年代开始用铊入药治疗头癣,在30年代和80年代中期均出现患者中毒致死病例的公开报道。即用铊入药治疗头癣应该是从二十年代延续到八十年代后期甚至九十年代。

2. “新中国”成立后铊作为工业原料主要应用于滤光玻璃、光电管、低温温度计、颜料和化学催化剂等各种工业领域,其间的多种技术承袭于苏联。

3. “新中国”成立后首个被公开报道的铊中毒致死病例是1961年的清华大学清洁工铊中毒病例。

4. 我国在六十年代曾有因服用铊治鼠药致死的公开报道,1962年的福建19岁女性喝铊制鼠药致死是建国后公开报道的第二个铊中毒死亡病例。另外直到2016年仍有从卖老鼠药那里获取铊盐的公开报道。

5. 我国发生的第一起集体铊中毒事件是1960年开始的持续了近30年的贵州省兴仁县回龙村群体性铊中毒事件,该事件由当地的铊矿污染造成水污染、植物富集铊、动物富集铊导致超过两百多人次中毒。

6. 我国发生的第二起集体铊中毒事件是1987年春节期间的江西上高县集体铊中毒事件,原因是当地村民服用了含铊工业盐导致超过七百人铊中毒。

7. 在九十年代之前,我国医疗界对于铊中毒的首选药物是二巯基丙醇(BAL),该药对于治疗砒霜中毒的疗效很好,但对于治疗铊中毒的疗效十分有限。

8. 普鲁士蓝用于铊中毒治疗在国外始于1969年。1974年Stevens.W的重要论文成为此后五十年至今治疗铊中毒的最重要学术指导、医疗指导。

9. 我国在九十年代将普鲁士蓝用于铊中毒的首选药,但该药似乎一直没有进入国家药品管理范围。美国FDA是在2003年正式批准将普鲁士蓝用于铊中毒治疗。

10. 除了矿源、工业和医疗用药外,鼠药、花炮、烟花、部分中药、部分保健品都有过检出铊成分的公开报道。

11. 在90年代及以前,铊盐作为工业原料、鼠药原料、花炮材料等,在我国并非十分不易获取的物资,甚至在现在也不是,曾有人轻松从化工厂、鼠药制造者、网络上购得铊盐。

12. 我国铊中毒的漏诊、误诊率极高,有研究显示误诊率在60%左右,我个人估计误诊率不低于80%。

13. 在朱令案前,我国关于铊中毒的报道主要有医源性、环境污染、误食、职业性铊中毒,未有关于铊投毒案的公开报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这样的案件,原因见上条。

14. 我国关于铊中毒诊治的首份国标于朱令案后的1996年颁布:GB 16385-1996《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后经过两次修订,现在的执行标准为2010年版的GBZ 226-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

15. 我国关于铊中毒诊治的首份专家共识于三年前的2021年颁布:《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

16. 我国无论是记者、医生、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严肃文章、纪实作品、学术论文时经常有极不严谨、漏洞百出、猜测杜撰的现象。

17. 2000年后,我国学术界的一稿多投、一稿多发这种学术不端现象十分严重。

18. 《白马酒店》里关于铊中毒、铊投毒的描写具有极高的真实性,像纪实小说一样真实,没有一条是虚假的、编造的、意淫的、杜撰的。

(本文完,本系列未完待续)

本文重点参考文献:

[1]Chen.F.K.etal:Nus.ued.T.Chipa,14:377,1928[2]Mu,J.W.,and Frazier,C.N.:Nervous and cutaneous manifestations in case of thallium poisoning,Nat. Med. J. Chin. 15:86, 1930[3]HuC.Ketal:ChineseMed.T.46:23,1932[4]尤家骏:中华医学杂志,19:157,1933[5]俞德章,陈志康.二巯基丙醇(BAL)對於鈷的毒性和排泄的影響[J].生理学报,1953,(01):89-93[6]A.H.傑利克曼,Г.В.薩姆索諾夫,O.E.克列因,etal.稀有金属讲座4——鉈[J].有色金属(冶炼部分),1955,(13):45-48[7]朱一元,孙锡惠,沈钧.醋酸铊内服脱发治疗头癣352例的临床报告[J].安医学报,1962,(01):58-60+57[8]康雄飞,林则陈,马玉华.硫酸亚铊中毒致死一例报告[J].中华内科杂志,1963,11(12):952-952.[9]普鲁士兰治疗铊中毒11例[J].国外医学参考资料(卫生学分册),1975,(05):279-280[10]刘荫曾,金谇,王淑芬等.职业性铊中毒的临床观察[J].卫生研究,1979,(Z1):111-114[11]罗成模.急性吸入性铊中毒一例报告[J].冶金劳动卫生,1979,(00):43-44[12]魏庆义.铊中毒及其机理研究概况(综述)[J].卫生研究,1986,(01):12-16+48[13]刘汉名.铊中毒的调查报告[J].职业医学,1990,(03):147-148[14]如宝.铊(Tl)中毒[J].金属世界,1996,(05):18-19[15]黄觉斌,魏镜,李舜伟等.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J].中华医学杂志,1998,(08):50-51[16]史兵,罗海航,赵世彬等.铊中毒及解毒问题探讨[J].武汉纺织工学院学报,1998,(01):10-15[17]陈震阳.严重铊中毒3例的启示[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99,(03):62-63[18]向晶,周美华,张婉玲等.一例致死剂量铊中毒抢救成功的护理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1999,(05):49-51[19]郭宝科,杜永峰,李建平.罕见的铅铊合并急性中毒病例分析[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1999,(05):285-286[20]刘丽萍,吴建敏.1例急性铊中毒患者的抢救护理[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0,(02):104[21]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网站.2003年10月2日电,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批准将普鲁士兰用于铯或铊的辐射治疗[J].国外核新闻,2003,(10):24[22]毕建忠,周庆博,来超等.误诊为Guillain-Barr综合征的急性铊中毒致多发性神经病一例报告[J].中华神经科杂志,2003,(06):87[23]周清平,胡劲,姚顺忠.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J].南方金属,2009,(03):14-17[24]周清平,胡劲,姚顺忠.铊的应用以及对人体的危害[J].有色金属加工,2009,38(01):10-12+5[25]GB 16385-1996,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26]GBZ 226-2010,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S][27]李云桥,彭雯,胡琪,汪金锋.血液净化联合普鲁士蓝、活性炭治疗急性铊中毒[J].中国药师,2012,15(09):1326-1328[28]李云桥,彭雯,胡琪,汪金锋.以腹痛为首发症状的急性铊中毒1例[J].临床消化病杂志,2012,24(04):255-256.[29]董建光,赵骏秀,高萌等.急性铊中毒30例误诊误治分析[J].临床误诊误治,2020,33(09):10-13[30]铊中毒误诊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临床误诊误治,2020,33(09):117[31]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中毒学组. 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 [J] . 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2021, 33(4) : 385-392[32]孙昌华,任昊,袁丁等.急性铊中毒4例临床救治分析[J].临床急诊杂志,2023,24(12):653-656

(白色的铊盐,黑色的背景)

(蓝色的解药:普鲁士蓝)

本系列前文: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4):清华一九九五年的五一假期和夏季学期》《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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