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越野车碾麦田却扬言碾的是草,这事儿不能如此草草了事

韬闻本尊 2024-04-20 15:30:24

近日,浙江嘉兴熙华珑园南面,一辆越野车在广阔的麦田里奔驰,肆意碾压已经抽穗的小麦。

越野车碾过之后,小麦倒地,由于桔杆折断,将不会结出果实。

当时,恰恰有网友拍摄下了这耻辱的一幕,纷纷谴责这名越野车司机素质实在是太差了。

不久,又有网友在麦田附近找到了这辆故意麦田的越野车,也找到了越野车司机,一个年轻人。

性别没说,没说的话,大家就猜吧。

据媒体的报道,在麦田遭到汽车无端碾压之后,种植麦田的承包人已经在4月18日报警了。

而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当然也能很快的就找到了开车碾压小麦的司机兼车主。

不过魔幻的时刻到了,这个司机居然扬言说TA并不知道那是小麦、TA不认识小麦,而是以为那是一片芳草,所以才开车去碾的。

显然,这个司机这是在戏弄派出所民警和社会大众的智商啊!也太无耻了些。

因为第一,这个司机的车就停在麦田附近,这说明TA或者就是附近的居民,或者是附近居民的亲友,那就完全没有不认识小麦的理由,TA就是在故意的装疯卖傻,以逃脱责任。

第二,哪里会有那么大片的、齐整的芳草?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所以,这个司机的话完全不可能,TA就是想不承担责任。

可是魔幻的事在继续,因为媒体报道说,民警仅仅对这个故意碾压小麦的司机仅仅批评教育了事。

而且,结果居然是肇事车主向麦田承包人当面道歉,并得到承包人的谅解,而且还说麦田承包人并未追究车主责任,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

可重点是麦田承包人不追究碾压小麦的司机的责任,他报警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而且,报警人说不追究责任,警方就真的可以不追究责任了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是有关于调解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里的重点,就是“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不是“情节较轻”。

显然,这么明目张胆的开越野车碾压已经抽穗的小麦,你可以说它情节不严重,可再怎么说也不能属于情节较轻啊!

而且,即使按公安机关能调解算,那也是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才能不予处罚。

可这个调解,显然不可能放任损害发生却不进行相应的赔偿,仅仅一个道歉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所以,如果按媒体的报道是仅仅一个道歉来说,警方仅仅就是批评教育了,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调解程序,双方是自行“和解”了。

另外,在处罚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是只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才能“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而显然这个碾压已经抽穗的小麦的司机,是绝对没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那么这个“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又有多少真实的成份呢?

毕竟这个被侵害人是个“承包人”,而这个“承包人”是不是当地人呢?那个故意碾压小麦的司机又是不是当地人呢?这里面又会有什么故事吗?

而“承包人”报警后找到了碾压他小麦的司机,却又不要求赔偿的背后,究竟又有什么缘由呢?

这里面是什么可能都会有的。

所以,我觉得当地警方在这个事儿上不能以双方自行和解就不管了,而是至少要要求故意碾压小麦的司机进行充分的赔偿,然后还要依法进行处罚,那怕是一个警告也行。

这样至少通过这一事件向公众表明警方的态度:麦田可不是你想碾就能碾的,你要先想想代价。

否则就会是麦田你想怎么碾就怎么碾吧, 反正情节较轻。

这事儿,不能如此草草了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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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闻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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