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赔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11 18:06:03

黄女士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万元保险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损失8万余元由黄女士承担。

交通事故被害人郑女士诉称,黄女士驾驶的汽车与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其本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黄女士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郑女士诉至法院。

黄女士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但她说,自己投保有交强险和50万元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同样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但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理由是:事发时,黄女士驾驶证已到期未换证,属于无证驾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及鉴定意见,酌情判定郑女士的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法院查明,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黄女士的驾驶证因有效期满一年后未换证而处于被注销状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保险公司主张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是否成立问题,法院认为,黄女士驾驶证已失效,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且保险公司已履行了提示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主张其在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免责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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