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栾先舟出具警示函

中国基建报 2024-05-03 16:42:40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栾先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5号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栾先舟:

经查,2021年7月19日前,栾先舟已因涉嫌内幕交易被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等相关公告中,关于栾先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的表述不真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栾先舟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候选人,未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简历,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栾先舟当选为公司董事长、董事后也未及时更正上述不真实的信息,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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