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起,天津电动车上路有“3大变化”,事关禁行、备案、处罚

电动车的这点事 2024-05-14 0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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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为出行提供了方便,不过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每个地方并不同步,而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办法。5月9日起,天津电动车上路有“3大变化”,事关禁行、备案、处罚,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1大变化:黄牌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天津市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天津市已经延长过两次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不过延长后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又要结束了。

天津交警发布通告:从2024年5月9日起,天津市原来悬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而且天津武清区路边警示牌明确标注:自2024年5月9日起,安装临时黄色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路上执勤的交警也劝导广大车主,禁止使用超标电动车出行。

第2大变化: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设置三年过渡期

三四轮电动车比较适合做老年人的代步工具,不过目前使用的车辆中,有很多车型属于非标车,也就是说这些车辆没有经过工信部的公告目录,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性能标准。

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近期天津市发布《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为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

这对于天津市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原来的三四轮电动车只要备案登记,就可以发放临时号牌,能够继续上路行驶,而且过渡期为三年。

第3大变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分级分类管理

在以前,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比较混乱,广大车主也不知道哪些违规会受到严格处罚,哪些违规只是给予警告。

近日,天津市明确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也就是说,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分成一般交通违法与严重交通违法两种类型。

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违法,交警会给予警告,只要下次不再违规就可以了,比如说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遇到停止信号时,停到了停止线外面等等。

如果是严重的交通违法,比如不服从交警指挥、醉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等,交警的会对车主进行处罚。

总结:

从5月9日起,天津市的电动车有新规实施,实施新的管理规定以后,天津市的电动车上路迎来了三大变化,主要包括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非标三四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分级分类管理,对车主上路有影响,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那么,您对天津市的电动车管理新规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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