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用卡交给恋人随意刷卡,欠款如何认定?法院这样判!

北方法制报 2024-01-30 13:50:30

恋爱期间将信用卡交给恋人随意刷卡,分手后大额欠款难以偿还,一方主张是民间借贷,另一方却说是共同生活花销。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与陈某是一对情侣。2022年9月,张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信用卡交给陈某使用。短短一个月内,陈某利用信用卡刷取15万元,并三次办理分期还款,产生利息1万元。在张某催促下,陈某仅偿还部分欠款,尚余10.4万元本金及利息1万元未还。为此,张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欠款及利息。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陈某主张欠款,陈某承诺由其还款,并对张某通过微信与其确认信用卡欠款数额未予以否认,指出被告陈某承认案涉信用卡在自己手中,以上足以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陈某抗辩主张案涉款项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花销,不属于套现。但依据原告张某提供的支付凭证,案涉款项明显不属于日常消费的交易往来,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款项确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被告陈某认可有一部分是其使用了原告张某的信用卡,但对其使用信用卡产生的欠款金额及其已还款数额均无法作出合理说明,对于被告陈某抗辩主张,法院不予采纳。且案涉借款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恋爱期间,双方间的恋爱关系并不足以否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但张某将个人信用卡借给陈某使用,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该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陈某持卡使用后未及时足额偿还透支额度,张某自行向金融机构偿还已到期的透支额度及分期利息,对未到期的透支额度及分期利息,因案涉信用卡为原告张某个人信用卡,庭审中被告陈某亦不认可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义务势必将由张某履行,故对未到期款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对于陈某尚未向张某还款的款项,陈某应予返还。对于原告张某主张分期手续费1万元,因张某、陈某对借贷关系无效及未及时返还透支款项均存在过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张某本金10.4万元以及分期手续费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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