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法院曝光限制高消费名单!

安顺直通车 2024-02-22 12:21:47

2月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2022年12月19日,申请执行人贵州荣盛兴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经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2)黔0402民初5914号民事裁决书、(2022)黔04民终200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由被告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荣盛兴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安顺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人民币7764316.32元;二、由原审被告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被上诉人贵州荣盛兴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 其中,2022年7月14日前的违约金为789389.88元; 2022年7 月15日起的违约金以人民币7764316.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为止;三、由被告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贵州荣盛兴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人民币69600元;四、由被告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因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24日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2月,被执行人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深圳市前海德隆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贵州贵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死亡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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