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去世,真相封存?律师解读:刑事案件追诉时效

安启博律师 2023-12-25 19:57:05

12月23日,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和哀悼的消息传来:清华“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去世了。据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峰透露,在经历了28年的病痛折磨后,勇敢坚强的朱令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与世长辞。清华大学也随后发布了悼念声明:我校1992级校友、化学系优秀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清华奖学金的朱令同学,在与病魔长达28年的艰苦斗争后,在2023年12月22日离开了我们。我们深切缅怀朱令同学的高尚品德和卓越才华,我们向朱令同学的家人表示最诚挚的慰问,我们为朱令同学的逝去感到无比悲痛。

朱令的死亡,让人们再次关注这件跨越新千年的“铊中毒”案。这是一起发生在1995年的校园投毒案,当时清华大学化学系一名女生在宿舍内被人投放了铊,导致她身体严重受损,生活不能自理。案件至今未破,真凶仍然逍遥法外。朱令一直在等待真相,但她终究没有等到那一天。那是不是意味着,随着朱令的死亡,这起案件就此尘封,真相就此湮灭?

事实上,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这类严重犯罪案件,追诉期限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失效。朱令“铊中毒案”发生于1995年,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而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就可以无限期地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据公开报道,1996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对朱令“铊中毒案”的主要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并进行了审讯。因此,该案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使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也有例外规定可以延长追诉期限。无论是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均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朱令“铊中毒案”真凶涉及的罪名为投毒罪,无论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还是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该罪名的最高法定刑均为死刑。况且该案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广泛,相信未来随着刑侦科技的进步,取得新的证据后,一定会像“南医大案”一样,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下,继续追诉,将真凶伏法,以慰藉朱令在天之灵。

朱令的离世,并不代表朱令“铊中毒案”的终结。正义永远不会缺席,真相必将大白!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下,在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在历史的见证下,“铊中毒”案终将水落石出!

作者简介:安启博,硕士学历,现北京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前央企法律工程师,上市民营企业法务总监,具有计算机、自动化、法学复合学科背景,阅历丰富,学识深广,涵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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