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的鲍毓明,到底能不能坐牢?关于性侵,我们要记住这些

钱某某 2020-04-15 16:12:39

关于鲍毓明性侵一案,大家应该都有听说。

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幼女长达4年。

期间不间断使用精神控制、虐待、性暴力、殴打等方式,对待14岁的养女。

如此畜生,人神共愤!

但现在不管是我们,还是受害者李星星,都在迫切想知道一个答案:

鲍毓明究竟会不会因“性侵罪”而入狱?

南风窗说,他懂得钻法律空子。

鲍毓明第一次实施性侵的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

这是2016年的开年。

也是说,不管怎么算,李星星都已经满14周岁。

而法律规定,和不满14岁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性侵。

但只要满14岁,她就拥有“性自愿权”。

鲍毓明成功了避开性侵幼女的罪名。

之后4年的性侵过程中,此人也是极其狡猾。

有一次,李星星不堪欺辱,闹到警察局。鲍毓明就写了一封保证书。

其中一句话是:

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图片来源:南风窗

未来的妻子?这什么意思?

制造有“恋爱关系”的假象。

因为性侵罪不同于其它罪。

在审判时,当事人双方是否有情感纠葛,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

这也就是为什么东窗事发,鲍毓明一口咬定说:我和她不是父女关系!

在法庭上,只要他能证明自己和受害者不是养女关系,且有着“一定的情感基础”,受害者李星星的局面,就会非常被动。

那么这是不是说人渣鲍毓明,就真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倒也不是。

性侵案的审理很复杂。任何一个证据,都可能扭转审判结果。

而这也是我今天想要告诉大家的。

万一遇到鲍毓明这样的变态,我们该怎么办?

如何既能保全自己,又可以把恶魔送进监狱?

当机立断,报警

“我被性侵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管问谁,他都一定会告诉你,报警。

对吗?

当然对。

不仅对,而且是立刻立刻立刻!

因为你稍有犹豫,证据可能就被你,或者是被对方毁掉了。

所以在第一次遭到性侵害时,务必果断干脆选择报警。

但在打110之前,注意一个事——千万不能洗澡。不能换衣服。

这极其重要。

因为现在什么都是讲证据的时代。

而体液、精液就是让他坐实犯罪的最好证据。

如果你水龙头一开,沐浴乳一涂,那证据全完了......

当然,包括一些被撕碎的衣物等等,也都不要扔。

这都是铁证。

一般来讲,只要你第一时间报警了,证据也都还在,警方马上审讯,监控、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一调,案件应该就不会再被颠倒黑白。

“如果我是李星星,该怎么办?”

能在第一时间报警,那当然是最好。

但有调查显示,遭到性侵害之后,真正会报警的,只有7%。

多数受害者都会像李星星,忍忍忍。

而忍,又势必会助长恶人的嚣张。使性侵,演变为同居。

那么如果你也遇见了这种事,对方像鲍毓明一样,用尽各种手段,和你发生了N次性关系,我们又该如何自救?

报警肯定要报。

报了,至少多一次报警记录,在权衡你的自愿程度时,也多一点权重。

但我们要知道,法院是讲证据的。

如果你什么证据都没有,然后跑到警察局说谁谁谁性侵了我。

别说送恶人进监狱。说不定对方还反咬你一口,告你诬陷。

所以,对付鲍毓明这种狡猾的恶人,在报警前,一定要先收集些证据。

一,伤情鉴定。

在案件审理上,男方算不算性侵,有个重要依据,那就是女方有没有反抗。

那如何证明你有反抗呢?

伤情鉴定。

比如李星星曾遭到暴力虐待。在医院有过治疗。

那么这种诊疗记录,就是有力证据之一。

所以在报警之前,如果你身体有创伤,那你一定要拍照,去做伤情鉴定。

包括以前的诊疗记录。

这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

二、拍照。

关于鲍毓明案件,有一张图,大家应该都看过。

那就是床单撕裂的照片。

这就是李星星作为受害者,曾有过反抗行为一种佐证。

当然,如果类似的“证据”再多一些。

那么在法庭上,鲍毓明判刑的概率就会更大一些。

所以除了伤情鉴定,拍照,也是有用的。

撕碎的衣服。

扯破的床单。

自己身上的伤痕。

或者摔碎的什么物件。

乱糟糟的家......

这些都能证明一个事实——你不是自愿的!

三、保留DNA。

这个也极其重要。

因为万一对方反驳说:你凭什么认定是我干的?!

那你就可以甩出证据——DNA。

DNA不止存在于精液,毛发、体液、唾液等等都可以提取。

所以对方的毛发,或用过的毛巾、纸巾啊,你都要尽量收集。

以免对方否认“有性行为”这个事实。

如果对方戴了套,那么,将你指甲缝中抓挠下的血液、皮屑保护好。

如果他曾在胸部有动作,不要洗澡,提取他口水中的DNA。

四、不要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保留证据。

很多人被性侵后,因为“恶心”,会删除对方的联系方式。

但我劝你不要。

因为里面可能有大量证据。

而这些证据,可能就能证明对方的骚扰、性侵动机。

南风窗媒体做过一个推测。

如果鲍毓明摆出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和李星星是“情侣关系”。极大概率,人渣将逃过法律惩罚。

那咱们怎么办?

在去警察局之前,先跟对方进行一次“坦白”。

第一步,准备一个录音笔。

第二步,示弱,进行深度聊天。

第三步,问对方为什么控制自己。

(让对方承认犯罪事实)

录音完成,确认事实。

当然,在进行这种事情之前,建议你先咨询律师。如何让对方亲口说出犯罪事实,不是一件易事。

同时也存在部分证据不能用的关系。

所以要审慎对待。

当你证据充分,对方也亲口承认过性侵,事实认定就会简单很多。

五,千万不要收钱。

如果你去报警,对方可能会说:“行行行,我们私了。要多少钱你说。”

那么这时你要谨慎了。

因为你一旦收钱了,这就是交易关系。

万一对方再作恶,你是有理也说不清。

而且,如果对方懂法,还反告你敲诈勒索怎么办?

岂不是把自己送进了大牢?

所以,这钱收不得。

如果真是私了,那一定要请律师来解决。不要自己出面。

六,注意收集其他的证明性证据,如监控、邻居、路人。

有一个词大家应该都听过。

证据链。

就是你想打赢官司,尤其是刑事案件,只有零星几个证据,那是不行的。

要口供、物证、人证形成一个证据链,那对方才能坐实性侵之罪。

可能有人问,这种犯罪哪来人证?

有。

走廊的监控(拿到后多拷贝一份)。

楼下的门卫。

你曾求助的某个朋友。

经常听到你房间发出哭喊声的邻居。

这些都是有利于受害者的证明性证据。

起诉对方之前,你需要准备好。

毕竟性侵案不同于其它。举证之路,复杂而艰难。

不要放弃把人渣送进监狱的机会。

其实,我最担心的,还是受害者不敢报警。

曾有异性朋友感慨:

“起诉别人性侵自己,就像阻止别人性侵自己一样艰难。我是指勇气。”

我当然理解朋友这句话。

因为在男权社会,女性说自己被性侵,似乎是有损清白的事。

受害者会觉得自己“变脏”,变“廉价”了。

她可能还遭到一些舆论的压力。

比如苍蝇不叮无缝的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的。

但我想以肯定的态度告诉大家:脏的永远是人渣,而不是受害者。

受害者没有错。

错的是犯法的禽兽,

以及那些继续二次伤害的人!

所以不管怎样,如果遭到性侵害,请你一定要敢于发声。

有人统计,性侵案超过80%都是熟人作案。

如果你第一次选择隐忍。

那人渣就会因为没有得到惩罚,而继续作案,反复作案。

直至把你祸害成第二个李星星,第二个林奕含。半生尽毁。

最后,恳求大家帮忙转发此文。

这世界有很多个“鲍毓明”。如果不幸遇上,请一定不要放弃把人渣送进监狱的机会!

因为你不送他进监狱,他就会送你入地狱。

0 阅读:28

钱某某

简介:每天,用文字和你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