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捡了1万元,湖北女子还不肯退,最后被抓涉嫌啥罪名?

匀枫财技大兜底 2024-03-02 11:40:03

最近一个视频被推上热搜,湖北襄阳一女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在银行柜台的凹型槽内,还留有1万元。女子于是心生贪念,故意将手机放入槽内盖住钱,然后好像去拿手机,趁机将手机和钱掏出来装入口袋里。速度之快,如果不将监控录像放慢速度看都看不清楚。

女子离开后,以为这就是天外横财,不过前一顾客回家后发现少钱了,回银行寻找,之后调监控录像发现了实情,于是少钱的储户报警求助。警方找到了这名女子,女子拒不承认她拿了钱,即使有着录像为证,女子百般抵赖仍然拒不退还,最后警方将其刑拘,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民众会很好奇,这不就是捡钱后不归还吗?过去那么多案例,最终也就是劝说而已,如果实在不肯归还,也就是打官司啊。为什么现在还要坐牢呢?或许大家都听到的是不当得利,难道这还需要坐牢吗?

其实理解错了,女子所涉嫌的罪名不是不当得利罪,而是涉嫌侵占罪。这个罪名的成立是有前提的。也是有主观和客观的因素组成,要两者都符合才行。那么这起湖北襄阳这个案例分析一下。

女子发现这一万元时,这可不是在公共道路上,而是在银行柜台中。所以女子捡这1万元的过程就是有问题的,这1万元不可能是无主之物,女子本身已经存在着侵占1万元的主观故意。那么在警方找到之后,要求其归还又拒不归还,那么客观上存在着侵占1万元财务的行为。结合在一起,她就触犯了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女子就是见钱眼开,用手机遮盖拿走钱,就是有着明显的主观故意。就是这点最终让她被刑拘,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不同于在公共道路上捡到了一万元,后来即使拒不归还,那也最多形成民事的法律纠纷。这不存在侵占的主观故意,这是偶然捡到的。在民事上最多是不当得利,这也只仅仅只属于民事纠纷。

其实这名女子,如果在警方找上门后,承认此事,并且退还1万元,很有可能免于牢狱之灾!因为她积极退款,那么就否定了之前拿钱的主观故意。而且对于失主来说,钱已经找回来了,也就不会再追究责任了,所以见钱眼开是一个害人害己的坏事!好好

在银行里面捡钱,被找上门还不承认,真的是胆子大啊!怎么这名女子难道不知道银行到处都是摄像头,每一个角落都被拍得清清楚楚,而且按照规定,银行的摄像数据要保留60天以上呢!

0 阅读:4

匀枫财技大兜底

简介:敬天爱人,财富透视。带你看最靠谱的金融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