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个打火机!11岁女孩特重烧伤,孩子的健康谁来负责?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5-07 20:44:51

4月14日河南郑州,11岁女孩果果时候回家路上,在小区捡到了一个防风打火机,好奇之下打开该火机没看到火苗让果果误认为打火机是坏的,就凑近看看,没想到火苗突然窜起瞬间将她衣服点燃造成上半身特重烧伤,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医生表示目前女孩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全身受伤面积高达26%,受伤部位集中在上半身和脸部,尤其是脸部烧伤的特别严重属于特重烧伤。果果母亲心如刀割,孩子还这么小她的脸都烧成那样子了,不敢想她以后。果果的遭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愿她能够早日康复,重新回到那个无忧无虑的童年。

1、首先孩子的健康权益应该找谁来承担?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的健康应当由其来负责。

2、物业是否有安全监管不当的行为?是否要为其负法律责任?

虽然居民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管理人对公共场所之安全保障义务,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仍然负有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高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监控查到了打火机的主人,是否可以追责?

打火机的主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对于此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4、孩子的父母又是否看护不当?

作为孩子的父母,肯定是不希望此事发生的。本案中的父母在孩子安全教育方面是缺失的。

家长应当从意识和行为方面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日常要告诫孩子远离危险物品,在捡到打火机这类危险物品时,应当交由监护人或相关安全部门进行处置。

同时,告知孩子们要控制好奇心,不要危险尝试;家长也不要做危险示范或模仿,从行为上为孩子树立安全榜样。

0 阅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