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颖娴)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关于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照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厦门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厦门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政策自2024年4月17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