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交警通报G1京哈高速沈阳方向车辆起火:未造成人员受伤

九派新闻 2024-02-21 19:10:37

2月21日,据“葫芦岛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2月20日16时26分,葫芦岛高速交警在工作中发现G1京哈高速沈阳方向345公里处有车辆起火。

经核实,驾驶人王某驾驶大型客车,沿京哈高速沈阳方向行驶至345公里处,发现车辆后部起火,随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

发现该警情后,交警部门立即会同消防应急、高速运营公司对现场进行处置,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及灭火工作,未造成交通拥堵。该事件造成起火客车损坏、路产损失;客车内有驾驶员2人,无承载其他乘客,未造成人员受伤。

【来源:葫芦岛交警】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0 阅读:219
评论列表
  • 2024-02-21 23:59

    [抠鼻][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