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刑了!大妈为了蒜苗砸奔驰,著名律师认为其已触犯刑法

不肥不瘦的五花肉 2024-04-07 17:00:07

够刑了!大妈为了蒜苗砸奔驰,著名律师认为其已触犯刑法

一位河南大妈因为自家蒜苗被压,于是用电瓶车堵住奔驰车,拿砖头怒砸,导致奔驰车前挡玻璃,车身,引擎盖,反光镜等多处严重受损。视频传播到了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大多数人都认为大妈的行为过分了,必须让她付出代价,而还有一小部分人认为大妈的行为是制止压坏蒜苗的人逃逸,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这起事件,车主接受了媒体采访,描述了经过。车主表示他们并不知晓自己碾压到了蒜苗,他们是到了派出所之后,才知道大妈发疯是因为蒜苗。但是根据田里的痕迹,根本就不是一天两天碾压所能形成的。同时,车主表示大妈根本没有协商讨论的表态,上来就是砸车,完全就是撒气,而不是解决问题。

最后,车主表示,大妈的蒜苗他们会赔偿,但是自己的车损,也必须让大妈赔偿。

车主的态度也是绝大多数网友的态度,我们都认为,碾压到蒜苗是无心之失,车主开走不存在什么逃逸行为,大妈提出赔偿,大家协商解决就是。大妈上来不提赔偿,而是砸车,造成人家的车辆多处受损,这个费用也必须让大妈赔偿。

大家都是成年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那么,大妈仅仅是赔偿这么简单吗?

并不是的。

我们发现,车主碾压蒜苗,是根据前面的车子行驶,无意中碾压,这是典型的无意过失。而大妈的行为却是明显的主观故意,她就是故意要砸坏别人的车子,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这种行为,著名网红律师“安律说法”给出了解答。

安律认为,大妈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是明显的损毁他人财产,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目前的情况对大妈极为不利,奔驰车的车身,反光镜,前挡玻璃,引擎盖多处受损严重,估价高达三万多元。

如果这数据可信,那么大妈的行为就不光是普通的违法行为那么简单,而是明确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的规定。

生活中,人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如何处理意外,是对一个人素质的重大考验。就像这起事件里,大妈的蒜苗被来往车辆长期碾压,这让她情绪非常糟糕,所以她在抓住奔驰车之后,把所有的负面情绪发泄到了人家的车子上,而完全不顾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大妈最妥当的做法是截停奔驰车,然后要求赔偿,能够自行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了,那也应该找警察出面调解。

退一万步讲,即使要私人报复,至少也应该对等,奔驰车碾压了你多少价值的蒜苗,你造成对方多少损失即可。可是大妈显然都没有做到,她疯狂砸车,造成豪车大面积损坏,完全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是一种泄愤,这不是解决是非,而是扩大是非。

如果她是一个小孩子,我们还可以理解,事实上,她是一个岁数很大的成年人,这样浅显的道理理应懂得的。

她没有做到,只能说明两个可能,要么她平时飞扬跋扈惯了的,根本不在乎奔驰车多少钱,要么她就是无知法盲,以为奔驰车只是一个套着壳的拖拉机。

但是,无知不是她胡作非为的理由。无论怎样,我们支持奔驰车主的维权行为,支持当地警方秉公执法,这不光是对大妈的惩处,更是对后来者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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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冷眼旁观看世界,嬉笑怒骂皆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