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杨柳絮觉得好玩?通州一男子引发火灾被拘10天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06 17:15:36

“你为什么点燃杨柳絮?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你知道么?”

面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民警的询问,冈某懊悔地说,“当时就觉得好玩,没啥事儿,和棉花毛似的,没想到着得这么快,给消防和公安添麻烦了。”

5月4日上午9时40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通州区西集镇冯各庄市场东侧路边有草地起火引燃木头堆垛的警情,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西集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联动西集镇耿楼村微型消防站1辆消防车、6名专职队员,郎府派出所也出动1辆警车、3名民警到场协助处置。

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立即出水救火,民警在维持现场秩序的同时,快速疏散周边停放的车辆避免损失扩大,最终成功将火灾扑灭。

随后,郎府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周边公共区域视频开展排查,发现一可疑男子有掏口袋弯腰的动作。经反复确定,该男子就是造成此次火灾的嫌疑人。经进一步工作,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民警确定了点火人冈某,民警随即对冈某进行传唤。

起初,冈某对自己点燃杨柳絮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只是认为点杨柳絮好玩,并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经过民警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冈某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北京通州消防提示,杨柳絮本身含有大量油脂,又因其质地轻,遇到明火容易发生燃烧,蔓延速度快,灭火难度大。大家千万不能使用点火焚烧的方式清理生产、生活环境中的杨柳絮,很容易引发火灾。对杨柳絮正确的清理方法是使用雾状水对杨柳絮进行喷洒,然后使用湿抹布、扫帚、拖把进行清扫收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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