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一家人人喊打的公司叫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据说当年它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有国人还专门给有关部门打了报告,表示这家公司可能会严重伤害到我国的产业创新。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这是一家被业界称之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的公司,它的盈利方式是通过手上“若有若无”的专利以诉讼的形式获利,收取远高于专利本身价值的授权费。
什么叫“若有若无”?就是你说它有没有专利呢,它有,但它不把这些专利落地成为实际产品,盈利模式不是产品生产,而是打官司要授权费。
而且它诉讼的时机都比较巧妙,一般都以大公司发布新品或者要上市再或者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候恰逢其时地递来一份诉讼。对于这样的事情你能怎么办,是打这种短则数月,长则数年的官司重要,还是先解决自己的大事重要?
正常公司都不会于此纠缠,也正因为此,几乎所有的美国大公司都被这家高智发明的公司“惠顾”过,且大多以和解赔偿告终。
不得不说,当初给有关部门打报告,警示高智发明公司的人确实目光高远,因为就在去年,这家公司已经开始把视线挪到了中国公司身上,包括TP-LINK、联想、TCL在内的数家公司被其控告7起专利侵权诉讼。
和高智发明类似,一家名叫美摄的国内公司也想利用知识产权索赔赚钱,并盯上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字节跳动,自己年收入只有几千万,一张嘴就是20多亿。
众所周知,在科技战的前线,字节跳动的头上正炮火隆隆。然而就在其于近日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合法权益的焦灼时刻,它还要同时应对来自同胞公司的背刺。
掐着表开打天价知产官司美摄科技诉字节跳动的官司已经持续了三年,因为涉及知名企业和极具想象力的索赔金额引发媒体关注。事情源自一名多年前在美摄工作过的字节工程师复用了自己当年写的部分代码,据媒体报道,涉诉产品与美摄的代码占比不超过美摄整体的4%、抖音的0.8%。
工程师写的代码著作权属于公司,按说美摄这官司打得理直气壮。但从诉讼时机、索赔金额和舆论施压等操作手法来看,美摄可以说是全面借鉴了“专利流氓”的诉讼策略,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在2021年业界盛传字节跳动将上市的消息期间,美摄在国内和美国两地以掐着表般的精准时机分别提起了诉讼,仅国内的索赔金额就高达22.74亿。一边起诉,一边还发公告进行舆论施压。
除了起诉的时间点令人玩味以外,在起诉地点的选择上,美摄也足够用心,在美国选的德克萨斯州法院起诉。
蹊跷的是,Tiktok的注册运营地并不在德州,美摄公司在德州也无实际经营。所以,这才有了后来该案从德州法院转向加州法院的小插曲。
那么,最初的起诉地点为什么是德州?一个令国人羞于提及的事实是:因为德州对华一贯不友好。
2020年,因反华言论被中国政府制裁的美国联邦参议员泰得·克鲁兹(Ted Cruz)就是德州代表;而另一位代表德州的联邦参议员约翰·科宁(John Cornyn)则提出,要求评估中国制造的起重机在德州港口和沿海地区的间谍风险。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位参议员均强烈支持禁止字节跳动拥有Tiktok的法案。
有时候,看起来摸不着头绪的事情,缘起就是这么朴实无华,借洋人之手打击同胞,看你答不答应给我20亿。
三年多来,美摄科技就此在国内法院9次起诉字节跳动,其中6起已经有了一审判决。这6个案子美摄索赔了3.24亿,但法院仅支持了其中的627万元,支持比例不足2%。因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美摄发起了上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它却主动将索赔金额降到了7900万元,仅为最初索赔金额的24%。
从3.24亿到7900万。如此剧烈的数字变化折射出美摄的何种心路历程,恐怕只有美摄自己才知道了。
漫天要价式索赔,已进入官方关注和治理视野
美摄科技的产品一年授权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在其对字节跳动发起诉讼的前两年,它的营收分别为4000万元和3000万元,利润则更低。但是它却就此向字节跳动提出了超过20亿的天价索赔。
实际上,据媒体报道,在美摄科技提起诉讼后,字节跳动曾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希望可以支付授权费以达成和解,但美摄方面一直坚持天价赔偿。
那么,天价赔偿到底行不行得通?已经一审判决的6案,从之前的索赔3.24亿断崖式降到7900万,相信美摄自己是有所判断的。
目前,字节跳动正在美国法院“硬刚”国会的封禁法案,在这个时候,很难说字节跳动有多少心力去应付这件“0.8%”代码的案件。但是从美国过往的判决案例来看,谁胜谁负还绝无定论。
和美摄最初起诉字节的地点一样。2019年中,美国Longhorn HD LLC公司在德克萨斯法院向华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但是到了年底,Longhorn的起诉就被法院驳回了,原因是它的行为属于专利权滥用。目前,全球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都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因为它除了会增大大型企业的创新成本外,还会导致科研创新领域的寒蝉效应。一些专利公司因为积聚了大量“若有若无”的专利,他们往往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专利保护范围过宽、创新性不明显、易被忽视等特点,针对大型科技企业提起大规模、高频次专利侵权诉讼,企业为了避免遭受恶意诉讼风险,可能在科研创新领域畏手畏脚,自我设限,因而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
当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能够带来比具体经营更多的利润时,一些原本还投入生产的技术公司也会慢慢向空壳公司转型,从正常经营,变成依靠此前积累的知识产权索赔为生。
Patent Freedom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至2014年,苹果以 212 起诉讼成为被“专利流氓”攻击最多的企业,三星以 172 起诉讼位居第二,ATT 以 171 起诉讼位居第三,华为和中兴分别位居第二十和二十四名。
所以,不仅美国对于专利滥用诉讼有着极为分明的态度,中国最高法对于这一现象的态度也十分明确,那就是“恶意诉讼还可能会导致跟风仿效,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还挤占本就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其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他表示,“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属于较为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对于对方当事人会造成影响企业股票的正常上市发行融资,可能会导致对方的产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滞销,或者导致对方当事人被迫参加诉讼,付出相关的合理开支等这些直接损失。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商誉、发展机遇、市场领先地位等间接损失。”
此外,在产业界,专利公司的种种做法也是被严肃声讨的对象。在《严厉打击“专利流氓” 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的建议》中,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就明确指出,“专利流氓”是阻碍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绊脚石”,要严厉打击。
对于此种现象,国内是怎么处理的,一件案例可以提供参考。2018年初,李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起因就是他手握着数百项并未实际使用的专利去碰瓷拟上市公司,在得到和解费用后即撤诉。短短两年时间里,就以“专利诉讼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获利颇丰,最终落入法网。
法律当然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想以此为由进行超过实际价值的索赔乃至勒索,那无疑就是另一个故事了。
凡事皆有度,这个度,既是尺度更是法度。从技术公司走向知产流氓,这其中的距离有多远,值得警惕和反思。
编辑: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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