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故事君 2024-04-08 10:53:43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据此前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多处致命伤后埋尸,并在当天将受害者手机里的余额全部转出,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第二天,仍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其手段之残忍。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和三名嫌疑人均为13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都是留守儿童。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李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李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专家指出:本案最高检大概率会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成为自2020年新增此款规定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指“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满足特定条件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可追究刑事责任。

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去帮助减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可能是我们一代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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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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