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西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相比,哪里的规定更有优势?

帮兄聊职场 2024-05-05 14:13:18

最近我一直在关注全国各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的政策规定,到现在为止,已将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做了介绍。但青海省和西藏两个地区由于比较特殊,相关的政策依据不是很好找,待以后再为大家做介绍,这样我对于这个话题的介绍才算完美。

虽然对绝大多数地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都做了介绍,但很多网友由于没有认真看文章,所以对于部分内容还是没有把握,没有完全达到自己宣传政策、普及相关知识的效果。从今天起,我将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政策,通过地方对比的方式,再为大家做一个梳理。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比较大的国家,各地根据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规定差异也是比较大的。今天我将按照地域特色进行对比介绍,目的是加深大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了解和把握,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江苏和江西,这两个省最大的特点都是江字开头的,都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省份。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江苏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省,GDP一直占据全国老二的位置;而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江苏相比差距是比较大的,按照2023年的排名,江西排在了第16位。

虽然江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江苏,但江西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比江苏比较,也体现出自身的特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分为独生子女未成年之前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两个方面。

从独生子女未成年的奖励规定来看,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西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江西独生子女十四周岁之前的奖励标准是多少,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政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即苏政发(2006)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即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精神,江西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为每人每月100元,终身领取。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动态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今后会高于每月100元这个标准。执行日期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从以上江苏和江西两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规定来看,对于独生子女14周岁的之前的奖励金额是比较低的,奖励的重点是放在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上。江苏是采取加发5%的退休金,或是一次性奖励2400元到3600元,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江西是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人每月奖励100元,不与本人的养老金挂钩,更有均衡性,体现了独生子女父母人人平等的理念。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江苏和江西两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江苏的政策是2002年11月30日为标准,分为退休享受加发5%的养老金;在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是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而江西是采取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励100元的方式奖励,终身领取,从优势来看,我认为的江西的奖励政策更有温度,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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